行政法院相互踢球 引起中央领导关注
关于敲诈勒索造成的人事纠纷17载无人解决的
申 诉 书
申 诉人:董洪,男,甘肃作家,民盟盟员,原甘肃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西北农工商报》社副总编,现住兰州市城关区贡元巷4号501室,电话:13893319029。
被申诉人: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请求事项:
1、被申诉人承担因“无效调动”而“恢复原状”的责任。
案 由:行政不作为
事实理由:1993年11月申诉人从武威地区文联向甘肃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西北农工商报》社调入时,因该局个别领导人敲诈勒索6万元“进兰指标费”而发生人事纠纷,期间不断上访达17年之久;由于申诉人拒绝遵循调动工作需要行贿6万元的潜规则,所以始终无人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省政府信访局的一位老同志慨叹说“再告就告到联合国去了……”
2003年12月,申诉人向代行仲裁职能的甘肃省人事厅提出仲裁申请。2004年初,根据人事部1997年8月8日颁布的[人发〔1997〕71号]《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该厅干部调配录用处仲裁调解指出,根据我国调动遵循的政策,干部实行机构同性质、经费渠道同类型单位之间调动原则,《西北农工商报》这类“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就没有调入“吃财政”干部的资格,所以申诉人的调动无效。
调解结果是,鉴于申诉人返回1995年早就撤销的武威文联《红柳》编辑部已不可能,只有进入甘肃省乡企局的一个具体单位“恢复身份”才能重新调动。2005年6月24日,为了联系调动方便,甘肃省乡企局人事教育处还为申诉人出具了一份加盖公章的红头《证明》。但是,多年来申诉人曾经恳求全国政协常委、甘肃省政协副主席周宜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作林等领导同志向许多文史单位做了推荐,因“空挂”身份而导致调动一次次的失败,事实证明在没有具体单位的“空挂”状态下,先由申诉人联系好接收单位,然后由省乡企局人事处签章调出的处理办法根本不现实……被申诉人只表示积极协助申诉人调动,而拒绝“先安排岗位后外调工作”的请求,导致矛盾尖锐化……后来申诉人不得不在省信访局的督促下走上了马拉松式的诉讼之路。
甘人仲(2008)决字第20号《裁决书》内称“1999年《西北农工商报》社划转至《甘肃日报》社,申请人未被列入划转人员移交”而发生人事争议,那么根据《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内部人员调整、以及因人事制度改革下(转)岗、分流、落聘等发生的争议……均不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但是,省仲裁委顽固拒绝撤销《裁决书》的申请。
2008年12月18日,申诉人不服(2008)城关民渭初字第517号《兰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2009年3月17日,兰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理该案时,被告的代理律师突然称“该案不属于法院受理”,审判长宣布休庭……期间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闻长利院长在申诉人的博客上留言:“我将高度关注此案。另外,也请你把相关情况向省委宣传部反映,以求得到省委有关领导的关注和支持!”
2009年2月21日,甘肃省人事厅在《关于要求落实董洪工作岗位的答复》(甘人信初字(2009)第003号)说:“董洪的人事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不属于仲裁委或本厅的行政处理范围。”但是,2010年5月4日,申诉人接到(2009)兰法民三终字第258号《民事裁定书》,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为什么行政和法院相互踢皮球,对一起长达17年的人事纠纷案久拖不决呢?原因还是申诉人拒绝遵循腐败行贿的潜规则。20多家国内外著名网站对此事件展开抨击,对甘肃的腐败之风予以最强烈的社会舆论谴责。2009年7月10日,甘肃记者在网上发出《关于海内外百位名人签名声援“反腐斗士”董洪的呼吁书》,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该信通过“人民网•对中央领导说”栏目再次传递给了胡锦涛总书记。网络与社会的力量不会让贪婪的阴谋得逞,正义将汇聚成惩恶扬善的怒火,战胜如同儿戏的腐败势力。黑暗存在是因为没有光明,腐败存在是因为没有公正。有了公正和阳光,甘肃的黑暗和腐败就不会存在。
2月24日,省委书记陆浩和省长徐守盛对全省信访工作作出批示。指出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全面提升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将信访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依靠基层、夯实基础,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超前化解矛盾隐患,全力以赴突破瓶颈难题,为全省和谐稳定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993年6月29日新闻出版署[93]801号《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第八条“主办单位对所办出版单位负有下列职责”第6款中规定:“承担出版单位或出版物停办后的资产清算、人员安置和其他善后工作。”西北农工商报社撤并划转到甘肃日报集团时,其人员的转岗分流方案定为“部分移交”,由于养病、生孩子、年纪大、文化程度低等各种原因,挑选剩余的人员由《西北农工商报》社的主管单位甘肃省乡镇局负责安排,省编委专门留有编制解决该社遗留人员的工作岗位,指定由省人事厅副厅长王连群负责协调人员的调配。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解除后,被申诉人不但要恢复申诉人行政干部的身份,而且还要申请补发申诉人国家供养的工资和其它福利,因为“恢复原状”是民法遵守的通则之一,所以甘肃省乡镇企业管理局难辞其咎,将其归并的甘肃省工信委应承担其一切责任。媒体称赞《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是中央给群众信访的“尚方宝剑”,可在甘肃腐败分子的眼里这只不过是废纸一沓……该案明显属于“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信访事项”,希望省上领导出面接访予以彻底解决。
申诉人目前在李铁映担任“总顾问”、陆浩、苏荣担任“总策划”的“《雪域天骄》电视连续剧筹备组”担任编剧兼制片人,该剧被列为中国社科院“华夏文化纽带工程”和甘肃省文化产业的重点项目。申诉人现为甘肃华夏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王洛宾歌颂的卓玛故乡——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青海湖乡同宝村名誉村长。为了藏族“名誉村长”的人事纠纷不被境外“藏独”势力利用酿成下一个“7·5事件”,为了民盟不被国外敌对分子说成是“花瓶”,为了不损害党的崇高形象和政府的神圣尊严,申诉人特此恳请正义的领导同志为民做主!
201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