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需要政治决策


 
柴福洪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 黄冈   438002)
 
[ ]中国房地产业明显存在泡沫成份,在一线城市,其泡沫化程度还比较严重。国务院国发[2010]10号文件发出后,住房市场处于胶着状态。本文从中央和地方政府、开发商、银行、购买者等角度分析了多方的心理倾向,提出中国房地产业的未来发展,需要做出政治决策的观点,并对“硬着陆”与“软着陆”的后果做出了可能的判断。
[关键词]房地产业 心理倾向 硬着陆 软着陆
 
 
 
2010年4月17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文件中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随后,许多大城市人民政府对国务院文件做出了贯彻实施性规定,各一线城市房屋交易量直线下降,但价格基本没有大的变化。
据国家统计局5月1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4月全国房价同比上涨12.8%,创历史新高。一边是调控政策的频频出台,一边是房价的持续上涨。说明这次房地产业国家调控政策出台,暂时还没有达到降价的目标。
 
一、中国房地产调节与涨价是同时孪生
回想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过程,对高房价现象,不能说国家不重视。仅国务院专门发的调控文件就有五个。
一是2005年4月28日,国务院出台“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条措施” (俗称“国8条”);
二是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俗称“国6条”);
三是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四条政策(俗称“国4条”);
四是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俗称“国11条”);
五是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俗称“国10条”)。
从2009年12月到2010年4月,五个月时间内,国务院制发了三个“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文件。
而同期房产价格与调控的关系是调涨并行,有如孪生兄弟一般。近一年来,国家统计局的房价上涨月份报告是:
2010年04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12.8%;
2010年03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11.7%;
2010年02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10.7%;
2010年01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9.50%;
2009年12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7.80%;
2009年11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5.70%;
2009年10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3.90%;
2009年09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2.80%;
2009年08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2.00%;
2009年07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1.00%;
2009年06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0.20%;
2009年05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下跌0.60%;
2009年04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下跌1.10%;
2009年03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下跌1.30%。
 
二、中国房地产调控处于各方胶着状态
作者,对当前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状况的基本评价是:胶着。招银国际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郑磊博士,在接受《香港经济导报》记者张卫东时,说的一段话,对当前这种胶着状描述得比较全面。他说(记者提问作小标题,此处引用已征得本人同意):
1、当前处于楼市重压调控下的政策调控底线是?具体依据是?
我认为,调控底线是部分民愤极大的热点城市的房价必须下降,并且以后也必须将增速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短期而言,这不仅是经济意义上的目标,更是涉及民生的政治目标。中央政府对此的态度非常坚决,务必看到成效,很难半途而废。目前,为了避免多重政策带来过度调控的政策重叠效应,会有一个窗口观察期,根据之后监控房价的表现,决定后续调控措施的出台。
2、房企和购房人如何看待楼市调控的政策底线?应如何抉择?
现在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量缩的情况,但房价并没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反映出市场浓厚的观望气氛,如果在未来2个月仍处于这种情况,很可能会推出进一步调控的措施。由于前几次出现了越调控越无法控制价格上升的尴尬局面,所以对于本次调控,房企和购房者都还在观望。我认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新阶段,靠圈地和信贷杠杆的粗放型发展阶段已经结束,暴利不再有,房地产企业应该看清楚这种趋势,早转型比晚转型好。
这次调控,房地产企业应该尽快转变态度和发展思路,硬抗硬扛,只会导致全行业受损,并影响中国经济大局。对于购房者,分为两个层面,一部分是消费者,一部分是投资者。对于消费者而言,何时买房的判断因素不是房价,而是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因为从长远来看,房价始终是呈上涨趋势的。对于投资者而言,建议根据自己的情况考虑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要相信,政府这一次并不会手软,不要抱有投机的侥幸之心。
3、影响楼市调控效果的关键因素是?如何出台措施为针对有效?
影响楼市调控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的心理预期;(2)市场供求关系;(3)地方财政收支;(4)房地产行业发展阶段。
心理预期,现在对于突破博弈困局非常重要。这主要决定于社会和市场给出的信号。现在各种传言很多,中央政府应该及时做出明确表态。
市场供求关系,是决定价格走向的根本因素。除了在建完工的楼盘之外,还要看保障性住房的推出速度和规模。另外,对于海外热钱投资国内房地产市场必须加以控制,使供求关系逐步趋于平衡。
地方财政收支,是推动房价的幕后黑手。这与财政和税收改革有关,是个大课题。地方财政如果摆脱不了“土地财政”这个影子,就不可能割断高价土地,势必将土地成本转移到消费端。推出物业税,让地方获得这部分收入,是解决的一个途径,但远远不够,需要对财政和税收体制做出重大改革。
房地产发展已经进入新阶段,但多数房地产商还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这必然会造成房企因不能及时转型而受到市场的惩罚,同时,由于房地产业对中国经济的巨大影响,也必然拖累宏观经济表现。相关部门应该出台产业引导措施,推动房企尽快转型,将转型成本降至最低。
 
三、中国房地产调控各方心态与心理分析
(一)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主要心理倾向有六点:
一是我国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之中,人口向城市集中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房地产业必然、必须有一个大的发展过程,在其发展过程中,只能促进其平稳健康发展,国家调控政策不能致其于“死地”(现有高成本房,有一个消化过程)。
二是在房价高涨过程中,又遇上世界金融危机,中央出台促进经济增长的项目中,把房地产业的增长列入其中,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政策,使房价持续高涨,有违初衷。
三是炒房现象,是市场经济条件的投资行为,不违背市场经济原则,但它与住房供需矛盾、宽松的货币政策等因素共同作下,房价失控,必须打压。
四是打压房价与保护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经济增长、就业等目标之间存在冲突,其调控力度把握有难度,力度大了,负作用也大,力度小了泡沫消除不了。
五是中国城市住房供给政策和户籍管理政策,保证了中国城市没有出现“贫民窟”现象,既保持这种好的现象继续下去,又要保证居者有其屋,短时间很难实现。“快与好”的矛盾在住房消费问题上,十份突出。
六是宽松的货币政策与整体经济发展相关,住房产业只是其中之一,但它有标志性,房价过快下降,幅度过大,必然直接影响银行业的贷款安全和资金链窒息性断裂,有可能带来对整体经济的打压,单一行业“硬着陆”,使整体经济下滑,就会因小失大等等。
(二)城市地方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主要心理倾向有五个:
一是城市的发展,的确需要房地产业有一个大的发展,不能因为打压高房价,把现在房地产企业给调整到关门停业状态,这与整体发展目标相悖。
二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有限,与地方政府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1994年税制和财政体制改革,收入量与制度、体制都不配套,“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已经17年了。
三是除卖地外,地方没有其他增收来源,在分税制条件下,国家长期搁置地方税收体系的完善于不顾,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高价卖地,事实成了“逼良为娼”。
四是城市居民住房供给体制商业化条件下,地方政府借机从中获得相应的行政管理收入,弥补各方面的收入不足与应对人员膨胀、支出增长,是地方的无耐所在。
五是炒房行为,不是地方政府的政策使然,而是中央货币政策暗示允许与应对世界金融危机调控政策使然等等。
(三)房地产业开发商的主要心理倾向有四个:
一是商人心理倾向就是盈利,房地产开发商的动机不是为了解决住房问题,而是为了盈利,利大多做,利小少做,无利不做。企业不是慈善组织。
二是满足城市居民住房需求,是政府的责任,与商人、企业的行为无关。商人、企业按政府的社会住房供给政策行事,没有义务为贫困人口提供廉价住房。
三是商人和企业的责任是为消费者提供与售价相匹配的优质产品、服务,并诚实守信,以自己的诚实劳动为消费者服务,为企业主负责,为企业品牌而努力。
四是商人和企业对自己生产的产品价格,只要不是暴利,不违反法律,与成本相对应,有利润空间,没有高与低的概念,只要有人购买,就是合适的、正当的。
(四)城市住房购买者的主要心理倾向有三个:
一是以住房为投资品人群的心理倾向,即炒房者个人和家庭积攒和富余的资金,认为社会上哪能种商品未来可能有涨价空间,都可以作为投资品,没有道德要求。
二是因为炒房行为导致房价上涨,正好满足了住房具有典型投资品的品质,说明大众都看好住房需求大于供给,因此,导致最终消费价格高企,这正是市场的力量在发挥作用。
三是住房需求者认为房价过高,甚至认为价格高到望尘莫及,一方面,只能租房栖身,另一方面,要极力反对住房高价现象,尤其是反对政府允许炒房现象存在,并力荐住房消费改成社会福利性质,尤其中低收入者。
(五)为住房提供贷款的银行的心理倾向有两个:
一是从国际历史经验和中国现有情况来看,住房贷款是所有贷款类别中信誉度最高、优质贷款项目。只要国家法律允许贷款购房,任何银行都乐于提供房贷。
二是如果因为政府的政策变化带来房价大幅下迭,影响到贷款购房者信誉度降低,对银行造成不良贷款,在政府没有风险预警的情况下,受到的损失,只要银行没有违反政府的贷款规范,其损失政府要负一定的责任。
 
四、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需要政治决策
这里的政治决策,不是指国家的政治生活上的重大问题决策,而是指政府或政党等国家管理主体,对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和涉及普通大众的衣、食、住、行等民生重大问题方向性和选择行动方案的目标、原则、方法和步骤的抉择。
中国房地产业未来的发展,既涉及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又涉及普通大众的衣、食、住、行等民生重大政策性问题,需要国家最高决策层做出方向性抉择。
第一个层面需做出重大决策的是:居民供房能不能100%作为商品。是商品,就可以作为投资品炒作,如果不全是商品,非商品部分,就不能作为投资品允许炒作。
第二个层面需做出重大决策的是:现有居民供房提供方案需不需要做出调整。如果不调整,如何实施,对现在做法出现了那些偏差,需要做出那些改革、改善。如果现有方案存在重大问题,实施起来有困难,则新的方案如何设计,其目标、原则、方法和步骤是什么。
对上述两个问题做出直接、全面的回答之后,再来考虑现有住房提供状况下,向新的机制转轨的时间、步骤安排,以及涉及到各种问题的处理。而且,决策结果与调控方向、时间、步骤等,需向民众公开,以稳定民心,防止社会恐慌心理。
在对房地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的调整过程中,作为国家最高决策机构,不可能受到利益主体的干扰,而且我国的党和政府是以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为主体,只是如何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过程中,经济问题决策,不可能实现全赢,也要防止全输的局面出现。
其中,如果调控力度加大,在现有调控政策基础上,对第二套房征收房产税,对所有存量房征收新设计的财产税,短时间内必然出现价格大迭的情况,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损失不可避免,降价幅度达到50%以上,银行的损失也不可避免,那么,调控就会“硬着陆”。
如果价格调控政策力度较缓,税收调控政策出台,但实施时间推迟半年实施,一方面,对社会提供明确的信号,另一方面,给市场一个调整时间,暂时只是形成价格下降的趋势,逐步向新机制转轨,其损失就可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留出时间为可能存在的损失找到合适的弥补空间或途径,对社会、经济造成的震荡就能减到最小,即所谓“软着陆”。
关于住房政策调整有三件事不可避免,一是针对中国房地产业的现状,地方政府的税收制度体系,必须建设得相对健全,开征财产税(如房产税、不动产财产税、遗产税等)又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减少的卖地收入靠财产税来弥补,住房调控与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实际上是一回事,城市居民住房提供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其财力增强与责任加重,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是在住房调控过程中,不可能让所有房地产企业都获利,一个不倒。整个房地产行业只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对那些以暴利和欺诈为生存手段的房企,没必要让其继续生存下去,不仅可以倒闭,而且还要打击。三是“软着陆”的本质,就是不能因住房供给制度变化,带来大量银行不良贷款,造成银行大面积亏损甚至出现倒闭现象,但对银行违规贷款、被开发商和炒房者欺诈的贷款,出现一定损失,也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中国房地产业泡沫破灭后的必要成本。
 
                                       2010528星期五
                                                   
作者简介
柴福洪, , (19575--), 湖北蕲春人, 经济学硕士,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高职教研究所研究员、所长。
研究方向:高职教育、公共经济。
E---mail [email protected].
联系方式:电话:0713-8348688 传真:0713-8345265 
    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南湖桃园街109 邮编:43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