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富士康公司及郭台铭先生的告诫


对富士康公司及郭台铭的告诫
——就富士康公司员工自杀问题答子佑先生问之四
(王在安 2010-5-25)
 
4.对富士康公司及郭台铭的告诫。
子佑:
从预防、减少和避免发生员工跳楼自杀的角度出发,您对富士康公司和郭台铭先生有什么告诫呢?
王在安:
首先,我认为富士康发生员工十连跳自杀事件,主要是一个社会制度缺陷问题,而不是富士康公司的特殊问题。主要责任人是政府和执政党,而不是富士康公司。
大家可以想一想,深圳富士康为42万个年轻人提供了就业机会,是不是使得他们有工作,有工资收入,对生活和生命产生保持了一种希望呢?如果你是一个正常的人,那么你的回答将是肯定的。
而假定深圳富士康关闭了,迁移到劳动力更便宜的柬埔寨了,42万年轻人失业了,没有工资收入了,会有多少人对生活和生命陷于绝望呢?因绝望而自杀的人数是不是会比今天的十连跳要增加若干倍呢?如果你是一个正常的人,那么你的回答也将是肯定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富士康公司和郭台铭先生肯定是为中国减少自杀人数和减少自杀悲剧做出了重要贡献的。
其次,尽管我认为富士康公司发生员工十连跳自杀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的社会制度存在着重大缺陷,主要责任在于政府和执政党。但是,从避免和减少员工自杀事件的角度出发,我仍然认为富士康公司需要改进企业管理,需要更进一步地善待员工,需要检讨自己的责任,丝毫不应推卸自己的责任。
富士康公司和郭台铭先生一定不会否认这样一个事实的:假定富士康公司不是设厂于集权专制的中国深圳,而是设厂于美国、日本等宪政民主国家,虽然也难免会有人会跳楼自杀,但跳楼自杀的人数和比率一定会低得多!
这是为什么呢?
第一,在民主宪政国家,工人有建立独立工会的自由权利,面对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独立工会,你富士康还能够给工人发最低的基本工资,而事实上逼着工人靠超长时间的加班去争取更高的工资收入吗?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第二,在民主宪政国家,法律是真正由劳动者投票选举出来的政治家们代表劳动者制定的,所以这些国家的法律将会禁止深圳富士康公司实行的那种事实上的强制延长劳动时间的企业管理机制,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郭台铭必定会受到刑事处罚,富士康公司也必将要给劳动者巨额经济赔偿!于是,工人的希望和信心将大增,跳楼自杀的人数和比率一定会极大的减少。
遗憾的是,今天的中国确实是极权专制者和资本家的乐园!由于执政者严禁工人自由组建独立工会,所以在富士康一类公司里,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只能拿到最低工资,要想得到较高的收入,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公司超长时间的加班劳动管理机制!于是专制的执政集团得到了超高的税收财政收入,官员们可以年年长工资,还可以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款出国每年超万亿元;企业老板们的利润收入也可以年年数以若干万亿元计了!只是苦了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劳动者,要么继续为了希望而接受“干得比驴累,吃得比猪差,起得比鸡早,下班比小姐晚,装得比孙子乖,看上去比谁都好,五年后比谁都老”的生存方式,要么因为希望破灭,绝望而继续跳楼自杀!
如果非要问我对富士康公司员工跳楼事件有什么话要告诫郭台铭先生和政府官员的话,那么我们的告诫就是:请政府给富士康公司减点税,请郭台铭先生放弃一点利润,把政府减少的税收和自己放弃的利润,用来增加普工法定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工资,使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工资达到2000元,以减少他们的加班时间,增加他们对生活的希望,减少他们对生活的绝望。只有这样,富士康员工因绝望而跳楼的事件才会减少!
说起来,我和郭台铭先生还是老乡呢?他祖籍晋东南,我祖籍也是晋东南,而且相距不远。说句玩笑话吧,郭台铭先生能不能给老乡一个面子呢?
    子佑:你这个告诫很好,但愿他能给你一个面子。
(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