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福洪
新中国,建国60年,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社会处于整体转型期,加上世界金融危机的特殊情况,国际与国内各种各类的矛盾集中凸显。面对这一现实,作为一个大国的大党——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要为国家发展服务,为人民的幸福、体面与尊严“保架护航”,主持社会公平与正义。
有基层干部提出:“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币解决”。这是一个好的思路,但缺乏落实这一思路的创意。为此,作者提出,中共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县以下党组织,设立人民内部矛盾、非违法事情的“讲理厅”,让老百姓到“讲理厅”上讲理、泄愤、求得公平,其运作方式以模拟法厅的形式,采用简单程序,申辩和答复。
1、“讲理厅”的具体名称还可讨论,但它的性质是“讲理”,不是审判。
2、“讲理厅”隶属于中共各级党组织,与政府的行政、裁决等没有关系。
3、“讲理厅”模拟法厅的形式,采用简单程序两审终审制,申辩和答复。
4、任何中国公民,在自认无理事件发生地,向当地“讲理厅”申请讲理。
5、有合法中国公民身份(身份证)者申请讲理的,“讲理厅”必须受理。
6、“讲理厅”在受理讲理理由基本成立时,24小时内,必须开厅讲理,无节假日限制。
7、“讲理厅”设中间人,讲理请求方,被请求讲理方,设记录员、安全员等岗。
8、中间人,即为模拟“法官”身份,讲理请求方为“原告”, 被请求讲理方为被告。
9、“讲理厅”设专家席,由各类专业人事组成,即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
10、讲理请求方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群人,一群人情况下只能由一人代表讲理。
11、被请求讲理方在接到讲理厅通知后,即时进入说理阶段。如因公务引起的矛盾,由其党组织代表说理;如因个人行为引发矛盾,自己无力说理的,可以请律师或可信任的人代理。
12、“讲理厅”中间人,对各方讲理过程,按模拟厅的要求,掌握“讲理厅”秩序。
13、“讲理厅”中间人对矛盾双方,充分说理之后,可采取内部商议和咨询程序,并单独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从中调解与调停。如调解后双方不服的,可在48小时内再开厅。
14、“讲理厅”再开厅,双主当事人再次说理,再调解,如还不服的。转由上一级“讲理厅”复审,复审后,再不服者,是由行政、经济仲裁还是到法院上诉,由受害当事人一方确定。
15、“讲理厅”全部费用由财政支付,当事人不负责任何费用。
16、“讲理厅”必须提供茶水,安静的环境,如遇吃饭时间,“讲理厅”需提供食品。
17、“讲理厅”不受理违法矛盾冲突。
18、“讲理厅”向社会开放。但对旁听者违反“讲理厅”规则的,视情节可作治安案件处理。
19、“讲理厅”以矛盾发生地为标准划分管辖权。
20、“讲理厅”调解与调停成功的,对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分别由“讲理厅”发出限时处理意见书,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主管党组织负责及时落实。如有异议的,由上一级党组织协调解决,不对社会公开。
另外,其他设想有:
第一, 不增加各级党委的机构。就把上访接待部门转成“讲理厅”;
第二,不增加各级党委的编制。就让提前退下来的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到“讲理厅”做事;已经退下来但身体好并有意向继续为党服务的领导干部到“讲理厅”做事;同时,还让社区内的党员和党员干部定期到“讲理厅”做党务义工。
第三,在城市等人口密集区,设立“讲理处”,负责发现问题、接近矛盾、发动群众,解决小争执与问题。
第四,在无党组织的外资和私营企业里,有三名以上党员的,可单设“讲理处”,负责本企业、本单位的劳动者之间与劳资间的矛盾和问题。
第五,各级党组织通过“讲理处、厅”发现问题、深入实际、了解问题,重新融入大众之中,对当地党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展开监督,与纪检、组织部门形成三位一体的领导机制,稳固党的执政地位。
我国社会的各种、各类矛盾,大多是因为小事情引起,没有及时得到解决而酿成的。而老百姓又没有一个讲理的地方,许多事情本不该发生而发生了。
党组织设“讲理厅”,就是主张社会公平与正义,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把以人为本、和谐社会,保护劳动者的体面与尊严,落在实处。这是根据中国社会的实际,党为人民服务的现实需要,和谐社会的必要举措。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201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