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正版与盗版”之争论和界定问题(话题:网络盗版--是谁泄露了《叶问2》)


  对于正版和盗版问题,如果绝对鉴定的话,是可以区分的,我个人认为,这只是理论上的东西,但是需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才是可行的。

  然而,我们在实施“正版与盗版”的过程中和用户的体验中,这个也绝对不能用理论上的东西来区分“盗版和正版”,往往是有偏差的。

  所谓正版,就是作者授权的作品,而盗版是未经授权的作品,如果在市场上流通的话,在汪汪人海,汪汪作品流通的汪汪范围,加上庞大无处不通的网海,难免不被复制和拷贝,有些拷贝是主观行为,比如买个正版的光碟回家,然后拷贝一份给自己的父母看,这个复制的过程,如果从理论上而言,是未经原作者授权的,按照理论上的绝对鉴定,那这个复制和使用过程也是属于盗版的,然而,针对这个复制的过程和结果,实际上是无法控制的,也是理所当然的(这句话有的人可能反对,请看后面就会明白其道理),因为这个属于人性的范畴,属于道德的范畴,是无法控制的行为,也不能说其做法就是盗版,最多就是说其不合理,这个是道理所在。

  另外,我们不能绝对从理论上来操作“盗版与正版”的话,那不是就可以让盗版泛滥?答案是否定的。从另外一个方面,我们要清楚“盗版”和“传播”的区别,这里我就不谈了,查查字典也就清楚了。

  我们要理解一个问题,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盗版?我们谈盗版的真正目的何在?这就是如何扩大商业利益,因此正版和盗版必须同商业利益挂钩,打击盗版无非就是商业利益最大化,在谈论盗版问题的时候,是必须考虑的,我从一个新颖的角度来谈谈,大家就会更加明白其中隐含的道理,也就“不会妄说”跟复制有关的,转载连接的,传播的行为说成是盗版。

  在实际的商业操作中,针对谈论盗版和正版而言,这样我们会要有个好的理解才可以的。比如,我们就拿个大的来说,就说微软公司的WINDOWS操作软件销售,来谈正版与盗版。

  如果严格来说,微软对凡事未经其授权的使用WINDOWS的用户都可以说成盗版,这个在理论上是对的,但实际上这句话也是有问题的。这是因为,如果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个是行不通的,因为人性的东西和人主观的东西左右着在正版的使用过程中是否被复制,被再使用的问题,因此无法绝对控制的,于是只能采取相对控制,也只能说正版和盗版具有相对性。

  因此微软是知道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盗版,如何让自己的商业利益最大化,如何推广自己的产品让天下皆知。于是就推出体验版(免费使用,做推广使用,让他们知道好用,然后就去买,因为了解后商家也才会去使用),然后再推出商业正式版(商业授权使用,比如企业使用,如生产电脑的企业使用)和家庭授权版本(供家庭用户使用),为什么要推出这些分类版本呢?目的就是满足盗版的需求(这句话也许很多人反对,不过这样做是明智之举,也是复合商业运作,也才能商业利益最大化,要明白打击盗版,目的就是为了商业利益,不为别的,因为微软知道什么才是盗版与正版,什么才是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盗版,往后继续看,就会理解这个道理)。

  微软让企业版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让家庭使用版人人复制开心,于是就形成一种所谓“盗版与正版的共同使用和存在模式”,这就是:只有在产生商业利益的前提下来区分盗版与正版,而不是人们理论上和主观上所界定的绝对区分,用于获利行为的,就侵犯版权,如果用于非获利行为,就可以不称为盗版,微软是知道理论上的和实际操作上的区别的,才推出如此类型的多个版本,目的是获取最大的商业利润,可以这样说只有用这个关键标准来界定盗版和正版,也才可以操作的,微软就是用的这个标准,复制是可以的,可以欣赏,不过你要拿去卖钱,这个就不可以的了,比如电脑生产厂商在自己买的电脑里装有WINDOWS一起买(实际上厂家是把WINDOWS和电脑捆绑一起卖给消费者的,具有销售行为并获得利润),这个WINDOWS属于电脑中的组成部分,微软就得收厂家的钱了,如果用户把电脑拿回去,用户自己再添加微软的其他一些复制软件,微软也就很难控制和界定其是盗版行为的,因为其只是使用,没有销售其软件获取利润的行为,没有产生商业收益,这只是一种“传播”行为,这是文化或事物的特性。

  在这里我只是对微软销售和经营理念做出提炼而已,其实微软是知道如何防止盗版的,也是知道什么才是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盗版,我们身边很多人都在说,只要你使用或复制或转载了别人的东西,这就是侵权,这就是盗版,这些说法是有失偏颇的,也是不正确的,不正确理解,否则会严重造成文化产业的重大损失,因为没有传播就没有影响力,也就限制潜在客户范围,何来商业利益最大化?微软成功的关键就是:知道如何让正版产生巨大的商业利润,如何提供复制的机会给用户,要看清楚,才会明白这个隐含简单而深刻的道理的。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应该说是正版与盗版并存的,这个是无法绝对让人们都使用正版,这其中存在着博弈的,这个要看作者的经营理念了。我是支持正版的,但是人们遇到盗版是难免的,作者也需要允许盗版的适量存在,就如一个社会,存在不良现象一样,这是现实的。换句话说,假如一个国家都不让微软的软件复制的话,还是以WINDOWS为例,假如每个卖1000元,如果凡事使用WINDOWS的人都要给微软交钱的话,可以这样说,如果每次更新都也收钱,或按月按年度收取费用,全世界每个国家的国库都会交给微软管理,微软想取多少就取多少,微软也就成为全世界最大的金库,实际上这个只是理论上的,也是不可能的,也不现实的,因为主观的和作品本身被复制的特点是无法控制的,有时间的话,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算一下微软要收入多少,全世界有多少人,软件每天都在更新,一年有多少天,就知道这个收益庞大的天文数字,但是这个是不现实的,也不复合商业利益运作。

  这说明一个结论性的东西,什么是正版,什么才是盗版?这就是:只有在产生商业利益的前提下,来区分正版与盗版,用于复制获利的属于盗版,反之不为盗版,同时还要把传播与盗版加以区别。

  在平时的生活中,很多人乱用“盗版”一词,很普遍的。比如,一个音乐网站,把有的歌星的歌曲转发到自己的网站让网友享受,这个网站没有经过歌星本人的同意,就给用户听了,这个网站是否侵权了呢?判定的标准应该是:这个网站转载这些歌曲是在其网上否标明了原作者无误等作者信息,是否这个网站是否用这个歌星的歌曲作为下载获利,如果非获利行为,并正确标明原作者信息,个人看来不为盗版,只是一种传播行为,如果硬要说成是盗版的话,那这首歌的影响力就会收到限制,因为买的人也更少,用户都没有看到和听说过,你说买的可能性有多大?所以要辩证地看这个问题,就不难理解正版和盗版了。

  再例如,一个作者使用一本书的时候,看到书中有一段好文字就自己复印,挂在自己房间欣赏或赠送给朋友看,这些行为都是没有产生商业利益,也没有经过原作者授权,在个人看来,都不能说成是盗版。这些例子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现在在人们的言谈中,盗版一词往往被滥用,认为复制都是属于盗版行为,这个观念也是有点问题的,如果这样就不利于人们交流和文化长产业的发展,要知道,传播是产生巨大商业利益的必要条件,正确认识正版,盗版,复制和传播,是非常重要的。

  在例如,在网上的文章,如果他人转载了,是否属于侵权呢?首先看作者声明,按照作者声明转载,或作者未声明的时候可署名作者和出处,就可以的了,我认为转载是不属于侵权的,如果说成盗版,就是有点糊涂了。因为这是属于传播的范畴,否则,作品就会关在屋子里自己看,如果转载去出版或下载产生商业利益,那么就属于盗版行为了,这中间是有区别的,不要看到转载,复制就是盗版了。

  还有人的微博内容被转载,这个是否也属于侵权呢?同上面的的一样,只要署名作者和出处,就可以在任何地方转载,如果把其销售或下载收费收取利益的话,那就属于盗版,这个界定标准就是看是否产生商业利益为前提,是界定盗版与正版的关键标准。

  回到“话题:网络盗版--是谁泄露了网络上流传网络版本《叶问2》”,如果不是作为商业用途谋利或收取费用,不属于盗版的范畴,使用的前提是该网站首先是不改变原作者和电影关键内容(比如主演,制片人,导演等关键信息),然后复制到自己的网站上,不提供下载功能,不收取任何费用,这个就不算盗版,如果提供下载功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只要不收取下载费用,也可以不认为是盗版,是属于一种传播行为,因为网站也没有更改出品人和作者等相关电影内容等关键信息,而只是复制,也不收取任何利益,并且在网站上对电影有正确署名,这只是属于一种传播行为。对于电影而言,是销售策略的问题,而不是怕自己的电影上网站,重点是电影场所的观看同网站上观看是有巨大的区别的不说,喜欢看的还是会去电影院看的,同网络传播没有绝对的关系(我这几句话有的人可能反对,实际上道理是这样的),如果网站上传的电影,对于《叶问2》而言,因为没有改变其作者等关键内容,也正确署名,只是一种复制,也不收取任何利润(下载费用),也需要接受网络传播这个特性,电影原作者和发行商只有构建自己的商业策略才是关键应该做的,而不要担心被复制,“复制和传播”在某种意义上而言,也会给原电影本身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要有好的理解才会明白这句话)。如果把任何复制和转载都看成盗版行为,这种观点不仅不利于电影行业的发展,而且不利于更好的票房收入,因为不让传播,喜欢这部电影中的明星或喜欢这部影片的人的范围就会受到限制,实际上对电影产业而言是弊大于利的。因为文化存在传播的特点,而且需要,还是一个道理,产生商业利益是判定盗版与正版的关键标准,就拿“蒙娜丽莎”这幅画而言,如果不让复制,那这幅画本身也就没有这么出名,因为知道的人很少,也就没有这么大的影响力,也就没有这个天价,所以传播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是起正面作用的,而非复制和传播就会取代原版,电影也一样,具有传播性和被复制性。

  盗版与正版的界限不是绝对的,是相对的,只有在理论上是绝对的,但是操作是需要理论联系实际的,不要把复制就认为都是盗版,把传播也当成盗版,也不要认为正版就是不能被复制和使用的,仔细体会就会明白其中的道理,便于人们正确认识正版与盗版,对于一些开源文化企业,比如软件企业的源代码开源(也就是鼓励传播,免费使用),他们就明白什么才是真正的正版和盗版,不要动不动滥用“盗版”一词,在电影行业和音乐行业也需要明白这个道理,就会更好地理解盗版与正版,从而保护正版,产生巨大的商业利益,而不是限制传播,不准复制,明白了这个道理,作品才会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关键要在商业运作和销售策略上下功夫,真正明白什么是正版,什么才是盗版,也才可以更好地、有效地、真正地保护正版。(价值中国网 龙国平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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