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为消除校园惨案的社会起因致社会各界的紧急呼吁书》起草札记
童英贵
3.23福建南平校门惨案到5.12陕西省南郑县圣水镇幼儿园凶杀案发生前的一个多月时间,国内接连不断的校园惨案,深深地刺痛了国人,让一切有爱心的善良人们伤痛不已,让一切有良知的爱国之士心急如焚。期间,著名民间经济学者施晓渝先生多次给我电话,嘱我起草呼吁书,以惊醒国人、震动当局。施先生是一位长者,我一直很尊重,虽然最近杂务繁忙,碍于施先生恳切的请求,我还是不好意思明确拒绝。虽然,我总是惶恐自己不能担此重任,但我也还是不忍心看着我们的民族经受太多的劫难,不忍心看到我们的未来受到如此威胁。虽然,不断有朋友劝我不要去管这些与自己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事;虽然,或许我们呼吁了也未必引起当局的重视;虽然,我呼吁了还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但是,我想,一个民族处在危难的时刻总得有人出来发出声音,总得有人呼喊去挽救。
“2010年5月12日8时左右,陕西省南郑县圣水镇幼儿园发生凶杀案。犯罪嫌疑人吴焕民持菜刀闯入幼儿园砍杀,致使7名儿童(5男2女)和2名教师死亡,另有2名儿童伤势严重。吴焕民系男性,48岁,行凶后返回家中自杀身亡。”
消息迅速通过媒体传遍全国,施先生在获悉此消息的第一时间给了我电话,当时我正与同事讨论案件,手机用了免提,施先生无奈的、伤痛的、绝望的、几乎哽咽的声音和对民族生存的担忧令在座的无不感动。施先生再一次要求我尽快起草呼吁书,似乎不呼吁我们的民族就要面临灾难。其时我也已从互联网得知了陕西发生严重屠幼案的消息,我也很无奈、很伤痛、很绝望……我写一篇呼吁书有用吗?一篇呼吁书就能拯救多灾多难的民族于危亡?虽然我这样想,但是,电话里我还是答应“尽快”,内心还是决定尽快写出一份至少在理论上足以拯救中华民族的呼吁书。
晚上有应酬,期间施晓渝先生有多个催促的电话,我再次承诺尽快完稿。回到家里快11点了,人已经很疲惫,开电脑,打开邮箱,看到施先生的7封邮件,有点歉意,有点惭愧。施先生的邮件中有几封是转载近期发生的5起校园惨案的报道,但标题却是“严重呼吁党和政府在疏通民怨上不要玩太极拳,谁是残杀这些儿童的推手?”等很是醒目,施先生在邮件中焦急地呼吁“严重呼吁党和政府在疏通民怨上不要玩太极拳,谁是残杀这些儿童的推手?……我们要求一党专政的我党能承担起责任,暴露问题,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是暴露丑陋,揭示真相。为什么社会不约而同的产生如此的的同样案件?公众有权且必须了解情况以防备类似事件发生。” 从5月12日19时45分开始,施先生起草了《对防范残害儿童的恶性案件的呼吁的起草纲略建议》、《对防范残害儿童的恶性案件的呼吁》等多个呼吁书草案文本,以邮件方式发给了包括本人在内的许多他的朋友。他23时32分发给我的邮件内容是这样的:
对防范残害儿童的恶性案件的呼吁
一连串多起残害儿童的恶性案件是我国公众产生了巨大的恐慌和不安,我国公众已认为自己没有生存的安全感。我党一直强调生存是最大的人权,但今天这个生存的人权已伤痕累累。显然人权已不能被理解为吃饱穿暖,而更多的是人际关系,财际关系,权际关系。我们认为多起残害儿童的恶性案件说明了我国社会的人际关系已扭曲得不成样子了。我们反对在保安措施上做花样文章,如严密的防范措施能奏效的话,共产党当初也推翻不了国民党。严重呼吁党和政府在疏通民怨上不要玩太极拳,要找出谁是残杀这些儿童的推手。我们要求一党专政的我党在运作领导责任时也能能承担起事故的责任,古代皇帝在出大状况时尚且会出罪己诏,望我党勇于暴露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我们有权力,有理由怀疑一大批地方官员的执政动机和能力。大事情,恶事件不能老放在体制内消化,你消化不了,一定要放到民间公众社会来消化。总结多年的改革经验,出政策,实施政策,一定要说理在前,民主随行,法律护航,但凡是离开这三点,差强人意,无不恶果丛丛。对于多起残害儿童的恶性案件,我们认为解决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是暴露丑陋,揭示真相。为什么社会不约而同的产生如此的的同样案件?公众有权且必须了解情况以防备类似事件发生。是否要求公开审理这些案件,有陪审团,律师可自报名和公民投票认定,并将审理结果公诸于世?我们认为应给社会批判派一点实权空间,给钢性的体制权力掺点砂子,使民怨有疏通的渠道,使社会批判派能起到调节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如推TJT律师为犯罪人的辩护律师。如果官员牺牲点面子和权力能使民众气顺点,怪事发生得少点,何乐而不为? 我们建议可降半旗致哀,以提请全国人民注意此事,也宜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对怎么防范类似事件的大讨论,甚至考虑我党和政府各级部门开门整风,和访民等对话,请民众提意见等,下大力消解社会存在的种种沉疾隐患矛盾,把和谐社会当作目的而不是粉饰,承认我国现在并不和谐,承认自己过去沉溺于GDP的所谓盛世中是错误的。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如我党和政府采取上等措施挽救,百姓尚有幸。我们深信,我们是爱护我中国共产党的,对于这类动摇我党执政合法性的恶性案件,我们义不容辞要尽责帮助我党解决好这类问题。
因为这篇呼吁书后来登载在施先生的新浪博客,所以我也在此照登。这份呼吁书观点深刻、文笔流畅、言辞恳切,作为一篇时评文章应该是不错的,但是作为一份呼吁书或者说公开信,我认为显然缺乏感召力和表现力。因此我在第一时间发信息告诉施先生我不能赞同他起草的文本,于是施先生在发给众人的邮件里发出了这样的催促:“已起草稿如下,算是抛砖引玉,望大家修改并传播广为征求意见,请注重时效。童英贵说尚待深入剖析,我同意,请童英贵尽快!”,在施先生的再次电话催促下,我在5月12日23时50分左右决定执笔起草一份就校园惨案致最高当局的公开信,我在电话里答应施先生第二天上午将公开信的草稿发给他,第二天(5月13日)上午10时06分,我将以“社会各界就2010年3月下旬至5月上旬频发的校园惨案致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的公开信”为标题的公开信草案邮件发给了施先生,施先生及其朋友们都不赞成给最高当局写公开信的方式,主张向全社会发出呼吁。既是受嘱写稿,那就听朋友的吧。2010年5月13日 13:05 (星期四)我将公开信稍作改动而成的“为消除校园惨案的社会根源致社会各界的紧急呼吁书”邮发给包括施先生在内的朋友们。邮件发出后,有朋友作了个别文字润色,我当然没有意见;有人提出校园惨案的社会根源不可能消除,要改成消除校园惨案的社会起因,我也表示接受;期间有人提出插入“总结多年的改革经验,出政策,实施政策,一定要说理在前,民主随行,法律护航,但凡是离开这三点,差强人意,无不恶果丛丛。”,我认为这样的表述与本人起草的文本风格上相距太远,所以我没有接受;还要插入“我们认为对于这类犯罪,技术的防范的效果是极其有限的,犯罪份子防不胜防,耗费巨资倾国家警备之力也根本做不到严密防范。我们认为消除校园惨案必找社会起因”这样的文字,我以为这与我的文字风格也不甚吻合,于是我决定作修改后再加入,我修改后是这样的“我们认为,对于此类以报复社会为目的恐怖暴力犯罪,采用技术措施防范的效果是有限的,犯罪分子防不胜防。耗费巨资倾国家警备之力去防范此类犯罪,可能会在短期内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减少犯罪数量的效果;但是从长远来看,要减少和消除校园惨案必须找到引发犯罪的社会原因。”。至此,本人起草呼吁书的工作基本完毕。
按照施先生的想法,呼吁书需要有人联合签名以壮声威。这里可能就有需要有人领衔的问题,施先生认为于浩成先生是领衔呼吁的最佳人选,于是我在草稿上在呼吁发起人栏先行写上:于浩成 北京 著名法学家。其实我并不知道于老前辈是否已经签名确认,我一直很担心,万一于先生不同意领衔,我等岂不有冒名之嫌?可能是基于于先生的崇高威望,可能是因收到了施先生的邮件,著名学者原中央党校教授杜光先生,民间理论家金煊先生等在第一时间就回复签名支持了。没想到的是,第二天5月14日的互联网上就出现了呼吁书的全文还有于先生就此呼吁书接受境外记者采访的消息。于先生的欣然领衔让我踏实了许多。不知道哪位热心的朋友传播了这份呼吁书,虽然未经本人同意,毕竟人家也是出于报国之心,我也不便指责。
呼吁书文本在一定范围传播后,一个很强的声音对我起草的呼吁书文本提出了质疑,他们坚决反对使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或“马.恩”关于犯罪本质的解释,他们要求删除“我们深信,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执政当局一定能够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周密部署、力挽狂澜,引领全国人民建设起一个公平、正义、平等、自由、和谐的全新社会,一定能够带领全国人民在不远的将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段。我则坚决不同意这样的要求,我想我的坚持是有道理的。我认为马.恩对犯罪本质的解释“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是迄今为止对犯罪本质最为准确的解释,没有任何犯罪学家对犯罪原因的解释比马.恩的解释更为合理;我认为撰写和发表呼吁书是公民行使《宪法》规定的批评和建议权的一种表现,虽然言论自由可以被理解为天赋的人权,但在一个宪政国家,首先还是表现为一种宪法权利;我还认为呼吁的一个最主要对象是执政当局,如果我们没有对执政者的信任和信心,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呼吁就失去了多半的意义。经过艰难的争论,我还是坚持了一个最基本的理念,那就是尊重《宪法》是公民的义务。
《为消除校园惨案的社会起因致社会各界的紧急呼吁书》在迅速传播,朋友们还在广泛地征集签名,我不知道这份《呼吁书》带给我的将是什么,“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这两句当朝宰相常喜欢引用的林则徐先生的诗,或许能代表我此刻的心情。最后,我想以《呼吁书》的结语与朋友们共勉:
为什么我们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们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这是我们共同的心声。为了中华民族的未来,纵然经受再多的苦难,我们也无怨无悔!
2010年5月19日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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