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海南日报》刊登了一则题为《海南严抓计划生育,让超生人员办事处处难》的报道说:“我省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力度逐年加大,超生人员、无婚育证人员在劳动就业、办理工商证照、租房等各种事项中都受到限制,以遏制超生等违反计生政策行为,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上获悉的。”
不久前,我在《超生处罚比刑事处罚更严厉》一文中已说过:在世界上任何国家,超生都不是犯罪(绝大多数国家也不存在“超生”这个概念),即使是在实行计划生育的中国,也没有哪一位官员敢说超生是一种犯罪行为,中国刑法也没有一条“超生罪”,但在某些方面,超生人员受到了比刑事犯罪分子更严厉的处罚!
这则新闻说:“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进行登记、注册和年检准入时,严把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关。”这是不是说:如果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就不能办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和年检准入?难道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就要剥夺他们做生意养家糊口的资格?
这则新闻说:“省交通厅要求各交通部门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营运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在办理或年审个体营运人员从业资格证时,严格检查其属地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这是不是说:如果没有其属地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就拒绝办理或年审个体营运人员从业资格证?
我想问:办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和年检准入,以及办理或年审个体营运人员从业资格证,是否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不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却需要“计划生育证明”,这是不是说:超生者受到比犯罪分子更严厉的处罚?
我相信,绝大多数超生者都是良民,都不是犯罪分子,他们多生一个孩子,有的是为了自己的晚年更有保障,有的是为了让自己的孩子有个兄弟或姐妹……然而,这些最起码的生活理想,居然也受到计生部门的严厉打击,甚至受到多部门的“围堵”。超生者处处受到歧视,连最起码的生活也得不到保障!《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还特别作出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让超生人员办事处处难”,不让他们安居乐业,其结果是激化了社会矛盾,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当超生者无法正常生活下去时,心中的积怨越来越深,他们最终就有可能被“逼上梁山”……
难道要把超生者“逼上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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