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安徽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0-05-17   11:30:28

200911月,安徽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按计划平稳有序推进,长期以来的“以药养医”机制得到转变,新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初步形成。

一是初步建立公益性管理体制。各地按照公益性方向,已将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政府编制管理和财政保障,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公益性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二是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201011日起,全省32个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和本省补充药品172种,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全省统一招标,确定药品最高采购限价,省限价比国家零售指导价平均下降32.52%。统一实行网上采购,药品价格在省限价的基础上又下降10%。统一药品管理,对药品采购、配送、使用以及药品质量等实施全程监管。统一提高报销比例,其中新农合提高8%,城镇居民医保提高15%。药品费用大幅下降,价格平均下降50%以上。今年第一季度,次均门诊及住院药品费、次均门诊及住院费均同比下降30%左右,惠及群众2000多万人。

三是核编定岗工作全部完成。试点县(市、区)核编定岗工作全部完成,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有岗即有编,有岗即有责,全员按岗竞聘、合同管理。通过公开选拔、组织考察,全面完成了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选聘工作,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竞争上岗16898人,其中原在编上岗的占75%,原非在编上岗的占25%。分流安置7407人。从上岗情况看,医务人员结构得到优化,专业技术人员达87.6%,其中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占23.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占97.3%,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占90.8%,均比改革前提高近10个百分点。

四是初步建立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各试点县(市、区)建立了国库支付卫生核算中心,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前三年收支和年度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全部完成了收支核定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账户全部取消,收支全部纳入国库支付中心集中管理,按月预拨原档案工资70%左右、备用金5-10万元,保障其正常运转。省财政预拨2.4亿元,试点县(市、区)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人员经费等支出1.76亿元,是去年同期的2.4倍。目前,财政保障落实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转正常,医疗秩序保持稳定。

五是初步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并实施“按岗定酬、按业绩取酬”,向关键岗位、专业技术骨干倾斜,适当拉开分配档次,以调动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各试点地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前三年服务数量,结合单位实际和机构功能定位,适当考虑合理增长因素,完成了任务核定工作。按照省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制定了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机构绩效考核细则。同时,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任务、技术、责任风险等要素,制定医、护、技、公共卫生及管理、后勤服务等岗位绩效考核细则,初步建立两级绩效考核制度。

(安徽省卫生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