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北京市搞了个2010年度养犬集中年检宣传活动,为了鼓励市民饲养绝育犬,城八区的犬主为犬只进行绝育手术,政府还会一次性给予200元奖励。大约同时,对流浪宠物也有一些集中绝育之类的救助活动。
在我写这段文字之前,某地刚刚又发生一起幼儿园凶杀案,在这样的时候,来讨论流浪宠物的福利和保护问题,让我有点啼笑皆非。我们连自己的孩子都保护不了,哪敢奢望保护在黑夜中流浪的孤魂。
我从来没养过猫狗,所以跟那些小动物并不太来电,宠物死去后,宠物主人白发人送黑发人似的悲伤,也很难引起我的共鸣。我知道它们那个世界也许我永远也不会懂。人和动物,可以具有生死之交似的感情吗?
恐怕是有的吧。有一件事情过去不少年了,但到现在我还经常想起。一个叫王培的女士,从外企白领辞职,志愿从事小动物保护的工作,2006年,因为无法忍受人们对动物的残害,她从珠江绿洲小区自家的阳台上坠落身亡。这条新闻对我震动很大,人为了保护小动物,看来真的可以具有宗教或者入魔般的情怀。
看一个电视节目,很多猫贩子在上海等地的小区里半夜捕猫,然后一路闯关送到广东,成为广东“土著”的盘中餐,同时有一批志愿者和猫的主人,在各个路口围追堵截解救受困的猫。不少人面对镜头痛哭失声。那是我第一次目睹“悲惨世界”,笼中的猫咪的无辜眼神,让我有些漠然的心遭到撞击,原来生命之间是可以通感的,因为那眼神分明属于孩子,让我想起了自己的女儿。
这两件事告诉我们,宠物这个领域,有太多是我们接触不到也难以理解的,但应该试着去了解他们,尤其对宠物们和保护者,应多一份同情和敬重。他们的命运,并非与我们毫不相关。
资料不同,数据也有出入,有的说北京有40万流浪猫狗,有的说超过百万,80%是流浪猫,数量相当庞大。这个数字,一部分来自负心薄幸或确有困难的主人,一部分来自流浪猫狗的自我繁殖。流浪猫数量的膨胀,会给城市带来很多问题,反过来又会威胁到流浪猫狗自身的生存。所以,对流浪猫狗进行绝育,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一种人道主义办法。
但流浪猫狗保护者内部也分“门派”,有观念的分歧,大致分为绝育派、领养派和圈养派。北京是动物保护组织最发达的城市,依然流浪猫狗遍地,遭受虐杀、致残者不计其数,其他地方的保护现状可以想见。
有一个观点是,“我们连人权都还没争取到,哪顾得上猫狗!”保护人士一听见这个质疑就生气,他们认为人太贪婪,而动物所有的理想只是活下来。有位志愿者说,“动物只有五个小小的要求,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威胁的自由,生活无恐惧的自由,表达天性的自由。通俗地讲,就是在动物饲养、运输、宰杀过程中要尽可能地减少痛苦,不得虐待。”
要实现这些小小的要求,迫切需要一部《动物福利法》,很多国家都有了,中国还没有,这是动物保护者耿耿于怀的。人比人,气死人。我经常听国外的朋友讲,欧洲一些小国的议会成天开会,讨论宠物的“性爱自由”之类“大事”。先不说宠物,对于被我们认为最没有“人权”的猪,欧盟的福利是这样规定的:“小猪出生要吃母乳、要睡在干燥的稻草上、拥有拱食泥土的权利、运输车须清洁并按时喂食和供水、运输中要按时休息、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就要休息24小时、杀猪要快、须用电击以不被其它猪看到、要等猪完全昏迷后才能放血分割等。此外,为了照顾好猪的情绪,欧盟还规定,到2013年,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停止圈养式养猪而采用放养式养猪。英国的《猪福利法规》,还有有要给猪“玩具”的条文,以避免猪感觉生活枯燥,并规定对不遵守该法规的养殖户将处以2500英镑的罚款......”
这是西方动物福利的一些细节,如果中国真的通过这么一部《动物福利法》,那我们这些屁民的权利又该如何保护呢?不少动物保护者想不开这一点,只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郁闷着。现实如此,进步只能一点点来,达不到目标也不能郁闷得去死。保护者在救助它们时,也要善待自己,不能让自己沦落到需要救助的地步。
我居住的小区外有一个百来亩的小公园,叫宣武艺园。里面安居着上千只流浪猫,一个个肥头大耳,神态慵懒安详,毫不怕人。每天有很多中老年人定时投放食物,我常被“含饴弄孙”的场景吸引。猫咪吃饱喝足,就在树荫下假山上假寐,晚上到搭好的纸箱里过夜。道路上见不到猫的粪便,也没有人捉猫和猫伤人的悲剧。不需要多么完美,没有伤害,能甜蜜地相处,这是我所能想象的最美好的世界。这样很难吗?难度并不大,那为什么少见?这需要充满爱心和耐心的管理方式。所以我向这个小公园的管理者致敬。
潘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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