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009年环境保护部监测了7043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超标排污现象依然不容忽视。1587家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部分测次超标的占31%,全部超标的占16%。由此可以看出,尽管我们在节能减排上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结果还是不尽如人意。
节能减排责任在政府,主体在企业。政府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企业在发展生产,创造效益的同时,必须自觉地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实行清洁生产,走循环经济之路,把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利益最大化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促使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不能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
我们在要求企业认真履行环境责任,加强自律的同时,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超标排污行为,使他们自觉不超标排污,不敢超标排污。
企业应认真履行环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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