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系统升级”新时代
(原载《医药经济报》 作者:刘虹)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的议案中,就药品零售行业热点问题分别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了建议。现将其中的主要观点摘录如下,并请专家解读。
连锁定义 有利提升集中度
【建议】向商务部建议在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中,明确定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记者:请问这一建议如能实施,对药品零售行业意味着什么?
王惠琳(北京饮水思源商务咨询工作室首席咨询师):药品零售行业近10年来的实践,催生了不同于“药品批发企业”和一般意义的“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而这种新生的经营业态,未见于以往的政策文件。
在关于深化医改的一系列文件中,已经谈到 “连锁经营”。决策层不仅已经关注到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存在和发展的社会现实,也把鼓励和支持连锁企业作为新医改诸多举措中的战略重点之一。
该建议若能实施,将意味着中国药品零售行业或迎来“系统升级”的新时代。
首先,药店行业经过洗牌,存量资源将得到优化。连锁药店的多种优势,会对一些中小规模和惨淡运营的单体药店产生吸引力,而社会资金、管理人才等也会向成长中的连锁药店集中。
其次,连锁模式得到规范,管理水平将获得提升。沃尔玛等世界知名连锁打造出了“简单、易教、易学、易复制”的连锁经营模式,形成了统一的运营系统。中国的连锁经营起步较晚,还有诸多亟需改进完善的领域和环节。如果管理部门善加引导和扶持,相信将会带来整个药品零售连锁行业的管理水平提升。
第三,“马太效应”发挥作用,行业集中度将提升。
分级管理 将催生强势连锁
【建议】有鉴于目前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精神障碍治疗药品等严格管理的处方药、生物制品、注射剂药品等虽属高风险品种,但是药店都可以经营,给人民群众用药带来不安全因素,因此建议商务部制定“药店分级管理标准”,给予不同的经营范围。
记者:虽然目前已有一些地方在试行药店分级管理,但尚未从过于细化的品种角度实行进一步的分级。若按此建议分级管理,必然涉及到一些药店的品类受限,这对药店经营意味着什么?
王惠琳:对药店实行分级管理,这符合我国药品零售业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医疗机构是分级管理的。药品零售企业因各自的经营面积有大小之分、硬件设施有高低之别、从业者素质和技能有强弱之差、企业管理水平也有差异,因而政府管理起来也应体现差异性。
对于未来的中国药店,我们期待这样的格局:能够控制药品使用风险的药店,可以适度经营高风险品种;一般药店销售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所需药品。
倘若实行这样的分级,那么将会有相当一批企业的经营品种缩小,这对部分药店是利空,但对行业发展和群众用药安全却是好事。这就迫使药店超前思考企业发展战略,或者加快发展步伐,增强实力和管理水平,让企业不致受到政策冲击;或者早日寻求差异化经营策略,即使在经营品种减少的情况下,依然能够找到自己的生存和赢利空间。
医保协议 可批发医保门店?
【建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提的建议:凡签订了医保协议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所属门店自动成为医保协议定点药房。医保协议同时严格约定,签订了医保协议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自行承担所属门店的监管职责。
记者:从原来的“批准单一门店为医保定点”转变为“批准企业为协议医保定点,企业也承担起监督旗下门店的责任”,此举变化较大,您认为可行吗?对药店意味着什么?
王惠琳:我个人对这项建议能否被采纳持保守态度。因为它取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否能够被政府认可和接纳,取决于管理部门对行业的整体评价和认知。
目前,不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难以保证连锁药店下属门店都具备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如果人社部、商务部、食药监管局等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达成共识,这项建议恐难被采纳。
笔者认为比较现实的请求是:有关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对于连锁药店提出的签订医保协议的请求,可以实行多家下属门店的“集中申报”;医保管理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集中审核、集中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