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怀孕女职工能获得何种补偿?


企业破产,怀孕女职工能获得何种补偿?
 
【案情简介】
李某系某公司职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2月1日到2010年2月1日,2009年3月李某怀孕,2009年7月份,该公司破产。李某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能得到何种补偿?
 
【夏律师答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破产的,应该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还有,《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国有企业破产的,应该给予职工破产安置费,标准原则上位破产企业所在地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
因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破产的,劳动合同当然终止,但是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女职工的费用有:破产安置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报销等。其中,职工工资包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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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德忠律师专注劳资纠纷及企业劳动人事风险防控研究。专业代理劳动纠纷代理、调解、仲裁、诉讼,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员工手册,协助企业订立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条款,提供劳动法培训,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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