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8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8

 

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

 

陈绪国

 

 

物权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此条规定,事关共有物管理费用负担的原则规定。本辞条简要介绍主要共有物管理费用负担的基本特征,为灵活执行本条款提供理论依据。

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以及其他费用的负担,是维持共有关系的基本措施、履行基本义务的前提条件之一。尤其是合伙关系中的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对于共有人共有部分的维护是必须的,所有义务是共同性的。

管理费用是经常性账目的费用,包括日常性、后期性费用在内,对于共有的不动产、动产的正常运转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管理费用从筹集资金、资金管理到资金使用,其专项资金基本原则是专款专用,并可由专人管理,基本形式是共同管理。非专项资金列为流动资金,可以机动灵活地使用,基本形式也是共同管理。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共有物的保存、保管、保养、维护、维修、修理等管理费用。即为了保证共有物免于灭失、毁损、机械磨损,使之处于良好安全状态或使用状态,保有共有物的价值与使用价值,从而支付的经常项目或者未来项目的费用。譬如,对于共有的汽车在一年之内支付的保险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养费、存放费、修理费等。

第二,对共有物作简易修缮或者重大修缮所支出的费用。即为了保证共有物免于毁损、毁容、机械磨损,或者满足其美观、实用的需要,使之处于良好安全状态或使用状态,保有共有物的价值与使用价值,从而支付的经常项目或者未来项目的费用。如对建筑物及其设施的装饰、装修、翻新、改建等所支出的费用。

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作为一种经常化的义务,当然是经常化的共同义务。有什么样的共有关系,就有什么样的共同义务。这是顺理成章的义务。不同共有体制、不同共有关系的主客体和共有关系构成形态不同,权利权重与义务权重的架构是略有不同的。面对形形色色的共有体制,法律的切入点,还是从共有物的共有权、共管权、民主权、自治权入手,给予折中的然而是最好的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存在一个“要我出”和一个“我要出”的主观、客观的差别。

一、“要我出”的权利与义务

此为通用法则之一。

“要我出”,意指共有人不打算出、不情愿出、客观上不能出等情形,是被动性出管理费的情形。这种情形一出现,共有人之间容易引起争议。

争议出现以后,共有人可以坐下来商议,如果一方共有人按时负担了管理费用或者超额负担了管理费用,另一方共有人没有按时负担管理费用或者根本没出管理费用,那么,他们可以在权利与义务之间进行平衡:(1)共有人按时负担了管理费用,可以保留既有收益的权利;(2)共有人按时负担了管理费用并且超额负担了管理费用,可以对原有收益的权利进行加权;(3)共有人没有按时负担管理费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是否进行内部责任的追究,是否保留、或者略为扣减既有收益的权利;(4)共有人没有按时负担管理费用并且或者根本没出管理费用,可以对原有收益的权利进行减权。

按照物权法“权利与义务相均衡”原则,共有人多负担一份义务,就可以多得到一份权利,一般而论,这里指的收益的权利的增加;特殊情况下,如果有的共有人长期、一贯不履行管理费用的义务,根据情节轻重程度,而长期、一贯履行管理费用的义务的共有人有权限制以至剥夺他们的权利。否则,如果有的共有人长期、一贯不履行管理费用的义务,可能面临着警告、罚款、共有权被限制以至权利被剥夺的处境。当然,以上这些假设,主要的是针对合伙共有关系而言的;对于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相邻共有关系而言,不能滥用强制性、惩罚性权利。

“要我出”存在非自愿性、非自觉性的因素,共有人是否采取强制性、惩罚性手段来执行,依然是共有人内部的主权事务。对于这一点,各国的民法均采用弹性的、折中的规定,只能给共有人提供参考意见,给予共有人以想象的空间和共有物管理的自主权。本条款的中心思想也是这样的,以至于全部的共有关系条款从头到尾都是这样的,每次遇到比较突出的共有物管理与物权对接事项,均出现“约定俗成”的中心词,都是柔刚并济的“一般原则”。

二、“我要出”的权利与义务

此为通用法则之二。

“我要出”,意指共有人打算出、情愿出、客观上能够出等情形,是主动性出管理费的情形。这种情形的出现,共有人之间不容易引起争议。

但是,并不排除在一定情形下发生争议。譬如,(1)期限未到的另类“我要出”。共有物的保存、保管、保养、维护、维修、修理、修缮的期限未到,也没有必要过早提前筹集管理费,某共有人为了个人额外的利益,如不当承包的利益、挪用管理费的利益等,故意提出提前执行出资管理费的义务,提前对共有物的保存、保管、保养、维护、维修、修理、修缮的进行,或者加大原有的管理费用筹集与支出。(2)期限已到的另类“我要出”。共有物的保存、保管、保养、维护、维修、修理、修缮的期限已到,而且规定了每个共有人都应当马上出管理费。问题在于,有的共有人却提出的“我要出”,是“我要出多点,大家也要同样出多点”,超出客观条件的需要,做出了过分积极的姿态。这种另类“我要出”,也是主要发生在共有人兼承包人头上,同样是为了共有人个人额外的利益,而出的怪招、洋招。共有人遇到以上两种情形,如有异议,应当在第一时间提出,并对此提出修正和处理的意见。

按照物权法“善意占有”的原则,占有人超出占有的权限、能量,对于他人造成实质性侵害的,应当承担返还原物及孳息、恢复原状等责任。具体到共有物管理费的超额出资、超额支出、损失浪费、恶意占有等情形,共有人作出明智的选择、及时的制止、有效的抵制是最重要的,不应当过分地、被动地依赖法律和法官。

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是指共有人内部矛盾的处理比较难办。所以,物权法一再强调“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即使话说到这种份上,法官并不知道共有人的承包制应当如何是好,并不知道“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到底每人应当负担多少;即使知道每人应当出资多少,法官对于少出、不出、慢出的容易断案些,对于多出并强制他人多出、快出的不容易断案些。就是说,法律再完备也有疏漏的地方,法官再高明也有失手的时候。所有这些,是我们学习、执行本条款要注意的地方。

以上两个法则,主要针对合伙共有关系的共有人;对于夫妻共有关系、家庭共有关系的共有人要作适当的灵活变通;对于相邻共有关系的共有人,最好依照物权法第79条、第80条的规定执行:此两个条款的中心思想与本条款的有所不同,业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主体是共同共有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是共同共有,但对于该项管理费用的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明确规定了也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按照按份共有的办法执行;本条款的中心思想,一是一,二是二,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是界限分明地规定的,不存在两种共有制度的直接置换问题。

 

 

 

 

相关链接:

价值中国陈绪国《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零物权》;

《“零物权”在物权法中的法学意义与特殊作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3·国家财产防火墙》。

《论土地所有权国有化新原理与物权法律实务》;

0888解放地奴宣言》;

《全球面临大规模国际“圈地运动”的严重威胁地方公众的利益不保》;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土地统辖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人民公社土地所有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土地所有权国有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土地所有权国有制的十大基本原理》;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地产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地产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地产利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地产作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信托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股份公司信托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土地所有权二元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升华》;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耕地保护政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自留地使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自留山使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宅基地使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5·集体财产防火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6·农民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7·农民集体财产民主信托共管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8·农民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9·物权法的四化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0·物权法综合效力之“一物一权主义”基本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1·物权法综合效力之物权排他兼协同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2·物权法综合效力之政策性物权的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3·物权法综合效力之技术性物权的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4·物权法综合效力之物权的溯及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5·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出台之经过》;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6·宪法物权法土地所有权二元化相同之处》;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7·宪法物权法土地所有权二元化不同之处》;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8·宪法物权法土地所有权二元化之不同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9·集体地权之一物一权主义排他性效力评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0·集体地权之优先权效力评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1·集体地权之对世效力评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2·集体地权之四大权能效力评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3·集体地权之马克思主义土地国有化对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4·城镇集体的概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5·城镇集体信托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6·城镇集体民主公布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7·集体财产公平保护的四级防火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8·私人财产的概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9·私人财产的保护》;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0·私人财产的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1·私人增益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2·私人增益所有权的合法规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3·国家财产防火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3·私人财产防火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4·出资人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企业法人所有权》;

《解析物权法(69)》;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6·公有团体法人支配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7·社团法人支配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8·业主建筑物专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9·业主建筑物共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0·业主所有权的性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1·业主所有权的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2·业主所有权的的动态平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3·法定建筑区划内的共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4·规划车位车库的业主优先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5·业主车位车库的约定性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6·业主车位的法定性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7·业主的自治组织》;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8·业主共决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9·住改商的类型》;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0·住改商的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1·业主共决权的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2·业主维修资金与日常共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3·业主费用的分摊》;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4·业主费用分摊的证据推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5·物业管理人》;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6·物业信托管理》;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7·业主的基本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8·业主的生活物权请求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9·相邻关系的一般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0·相邻关系的权限》;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1·处理相邻关系的指导性依据》;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2·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3·用水排水的处理措施》;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4·相邻关系的通行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5·相邻关系通行权的行使》;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6·相邻关系管线安设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7·相邻关系间隔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8·相邻关系通风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9·相邻关系采光日照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0·相邻关系的环境保护》;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1·相邻关系环境保护的零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2·相邻关系不动产作业安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3·相邻关系的基本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4·物权共有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5·物权共有制的性质(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6·所有权共有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7·使用权共有制(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8·作用权共有制(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9·利用权共有制(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0·所有权按份共有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1·使用权按份共有制(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2·作用权按份共有制(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3·利用权按份共有制(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4·共同共有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5·夫妻共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6·家庭共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7·相邻共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8·合伙共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9·共有物共同管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0·共有物管理的初级形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1·共有物管理的中级形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2·共有物高级管理之派生性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3·共有物高级管理之金融产品投资》;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4·共有物的高级管理(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5·共有物处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6·共有物重大修缮》;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7·共有物处分权的基本特征》;

 

 

 

 

 

其他从略。

 

 

 

声明:本文为最近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刊登。

 

 

字数:6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