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朋友议论李庄,想起个老故事。
发小的哥哥在天津一家曾经非常著名的国有企业改革先锋企业工作,有点儿小责任。十年前他告诉我,他们厂里的一个保安因为盗窃入狱。案情基本上是:他晚上值班,经不住老乡的利诱,对他们进厂盗窃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老乡承诺事成之后给他人民币若干。事发,他成为共犯入狱(记不清具体判了几年)。这哥们挣钱不多,六年没回家正打算回去一趟。就在要回家之前案发。
一点没有为他的罪行辩解的意思。
而是想起刘涌。
只是想,为什么我们的法律总是让刘涌他们得到顶级律师以及顶级法律界认识的高调鼎力支撑?刘涌案之时北京法律研究界的顶级大腕不是专门为此开了一次“理论研讨堂会(我没打错,是“堂会”不是“会”)”对法院施加压力意图让刘涌免于一死吗?而上面的那个民工们的罪错为什么总是得不到大律师们的辩护与研讨?
钱?肯定是。
是法律公平公正的还是金钱公平公正的?
要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前提是钱?
李庄是否教唆被告作伪证我不知道,或许天也不知道。但我可以疑惑,疑惑李庄是站在法律立场之上的还是站在货币立场之上。
爱钱没错,我也爱;贪婪也没错,我也贪婪。这些都非常非常正常。
但是李庄,爱钱,请别把自己捯饬成护法使者,请别把自己打扮成天使的摸样,请别告诉我你们在不畏艰辛万苦、在穿越重重迷雾给我们送来维护公平正义的阳光及其灿烂!
拜托李庄!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