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预售公示价格是新瓶装旧酒


随着国务院对楼市调控的日益升温,住建部也亦步亦趋推出新政策,419日新华社记者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该文的发出针对近期部分城市出现的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而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通知》同时要求,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开发商将被严处。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及投诉集中的项目,要重点核查。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在国务院持续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市场氛围日趋紧张的背景下,住建部出台的新政更加受人关注,不过,仔细分析,看上去内容丰富,措辞严厉的预售环节管理新政,不过是旧瓶装新酒,换身衣服粉墨登场而已。

 

此次住建部出台的预售环节的管理新政,其核心内容不外乎三项,一是公示房源和售价;二是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定金;三是购房实名制。

 

先说第一项,公示房源和售价,这早在几个月前的相关文件中就有详细规定,不但要求公示房源和价格,还对推出批次的面积有3万平方米的具体规定,几个月过去了,没见有任何反馈信息,是政策贯彻落实的十分成功,根本没有违规的企业吗?这显然说不过去,如果没有违规企业,这次的新规出台似乎没有理由,本次新规出台直接言明针对违规现象而来,既然有如此多的违规企业,为何没见什么处罚信息呢?

 

再说第二项,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定金,这也早不是什么新鲜规定,拿上海为例,已经是实行数年的规定,事实证明这招对市场根本不凑效,在上海预售政策没有调整以前,的确以各种名目收受定金的现象十分普遍,但预售政策调整之后,只需要提前几个月做客户的预约登记,即营销上所谓的导入蓄水期,把客户攒起来,到预售证出来后择期开盘,这样倒反而能营销热销氛围和有利于提高售价。

 

最后谈谈第三项,推行购房实名制,这条是最不能叫人理解的条款,何谓购房实名制,难道现在购房可以假名制吗?以我从事房产近二十年的职业经历来说,还从未听说可以假名购房,也不知道假名购房有什么好处可得,在限外购房时代,倒是有大量港台人士和老外借用内地人身份购房,但这种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做法是很难彻查的。

 

所以,综合的来看,对于行业监管部门,制定新政不应该带有作秀色彩,为何近几日国务院新政能赢得市场人士普遍赞同,就是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执行性,如果一味的光管出台不管是否能够执行到位,那又何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