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严女士所在小区刚交房不久,处于装修阶段,车辆进出频繁。她致电晨报社区电话询问,是否可以要求物业在近两个月允许每户有一辆车辆在进出小区时免收停车费,在业委会还未成立的情况下,该怎样与物业交涉?
答: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安成表示,各个区的物价局对于小区内临时停车有规定,不超过一定时间范围可以不收费,一般为半小时到一小时不等。而小区内停车位分为地面停车与地下停车。地面停车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只是代为管理,地下车库产权一般属于开发商,物业也无收费方式的决定权。即使业委会没成立,小区内业主还是可以对地面临时停车收费问题进行表决,但新建小区入住率还不高,决议很难通过规定的同意人数比例。建议业主通过协商的方式与物业沟通,是否可以出于更人性化的服务而适当减免地面停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