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认为,媒体是广告发布的最终出口,如果媒体不依法履行审查把关职责,虚假违法广告的传播就难以避免。
该负责人还具体指出了当前广告市场暴露的问题,认为其直接原因是一些媒体单位受经济利益的诱惑和驱动,没有履行应承担的法定审查把关职责,并言之凿凿地指出其四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通过广告版面或栏目外包等方式,致使大量违法及不良广告畅通无阻地发布;二是不严格履行审查职责,为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提供发布服务;三是对涉嫌篡改或伪造的行政审查批准文件,明知有问题也不核实;四是甚至与广告主、广告商串通作假。
十分遗憾的是,该负责人闭口不谈有关监管部门在这其中所应该负担的责任,言下之意,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出现了虚假广告、低俗广告,均和监管部门无关。
可这样的定性,老百姓能认可吗?
不过,虽然该负责人不提监管部门在虚假广告、低俗广告问题上的责任,可为了重点整治涉及电视购物、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行业的虚假广告,以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等内容,包括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药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12部委还是集体参与了。
这样的阵容,又令人想起不久前成立的“中国职业俱乐部资格审查监管委员会”,该委员会就包括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工商、税务、审计、中国银行、劳动与保障、教育等10个部委,笔者曾以《十部委管足球,真是闲得慌》来质疑这种行政机关“凑热闹”的行为,是否浪费行政资源,是否会滞缓行政效率?
中国的行政机关,已经长期习惯于“大家一起来”管理一件小事,还美其名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但实际操作中,“有利益就争,无利益就躲”的铁律,已经证明了“多龙治水”已成行政机关“惰政”的借口。
一些虚假广告,普通的老百姓都能一看便知,监管部门就看不出来?无论是虚假广告,还是低俗广告,都是为了“广而告之”,都不可能是躲躲闪闪,监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就笔者所在的城市而言,所有执法部门每天必上的政府网站上,就经常会出现举报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的帖子,但查处的结果却很少能令人满意,监管部门的失职是显而易见的。
可以这么说,治理虚假广告并不是什么太难的事情,只要每个职能部门都能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又何必采用运动式的“大兵团作战”呢?中国的行政资源不可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再说,如此轰轰烈烈的整治活动,最大的可能就是,活动一过,很快会死灰复燃。因此,唯有依法治理,才能确保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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