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公众安居梦的两种方式


于现代国家或地区政府,圆公众的安居梦,大致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学习新加坡和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大规模的“公屋”、“组屋”计划,给予公众底线性质的住房保障,保证其“居有房”。

  第二种,是保持收入与房价的适当比例,使得绝大多数公众有能力消费得起市场性质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商品房,政府仅为相对很低比例的极端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障性质住房。

  两相比较,后者远远胜过前者。因为与前者相伴随的,几乎必然是居住面积狭小,以及以楼价高昂为核心的基础硬件设施、基本生活物资的使用成本高昂,不仅必然造成普通公众的生活质量下降,而且,因为行政权力、行政行为切入私域过深,还必然或重或轻地阻碍社会活力的释放。尤为香港为甚,以稍高一点的标准衡量,香港的极端“蜗居”特色的“公屋”制度,实际为现代社会在解决公众基本生存需要环节上的最失败典型之一。

  香港模式却为部分论者以及城市漂泊者艳羡,亦并非是香港模式有多好,而不能不很遗憾地说,是各种因素导致了,在我国部分城市以及地区,于住房问题上,着实是现状极端恶劣,恶劣得连底线都快没有了,至于越来越多公众都不能再对自己的劳动价值抱有信心,于是将香港“公屋”模式这样一种极端失败的典型当作了救命稻草,不敢再奢望生活质量了,就剩下希望政府至少能于不合理现状前提下、提供给自己小得不能再小的遮风挡雨之处了。

  那么,设想另一个前提,现在,中位数(中位数者,并非指平均收入,而是中等收入群体、工薪群体的平均收入)的公众收入与市场房价保持适当比例,国际惯例是物业税前提下的房价为家庭收入的3-6倍,既然中国暂不实行物业税税制,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并不高,我们假设,一套城市中心地段一百多平米的精装修公寓房,或者城市近郊建筑面积200来平米、带小花园的一套小别墅,其市场价格,就是中位数的公众家庭收入的5至10倍,绝大部分公众,还会孜孜在意于政府的保障性质住房吗?还会艳羡香港那相当失败的“公屋”模式么?

  此种设想,绝非空想,而为相当部分国家公众的基本生活方式,于中国也不应例外。在技术层面上不构成难度,在自然资源上也不构成难度——中国为大国,有900多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国土,尽管人口数量居世界各国之首,但人口密度并不算太大,不至连国人并不奢侈的居住梦想也满足不了。而新加坡与香港,之所以选择上述之第一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实在与两地的人口高度密集有关。饶是如此,新加坡的人均居住面积也达到了25平米,且还是使用面积而并非建筑面积。想一想新加坡的人口密度,达到了每平方公里6800余人,而人均居住面积,仅在使用面积上就达到25平米,再想想我国的所谓50、70、90的廉租房、经适房标准,立刻能感受到后者的荒谬、苛酷。(《联合早报》)http://property.zaobao.com/pages4/overseas060705.html

  国内现状,却偏偏背乎理论,原因所在,在于对各种社会资源的、行政性质的选择性配置,至于优势的自然资源以及公共财政资源被重点配置于少数地区以及城市,便是通俗说的“将部分地区当欧洲建设,而将另外的地区当非洲建设”,至于地区间发展差距越拉越大,大量人口被迫猬集于少数地区,人为制造出了广袤国土范围内的、座座孤岛似的“香港效应”,于是在这些“孤岛”上,需求畸型旺盛,楼价畸高,炒风愈盛,任何行政调控措施,无论是增加供给还是增加持有、交易成本,因为没能触动、甚至还无意中强化了对于社会资源的选择性配置权力,结果都不可避免会再次助推楼价,过去如此,今天、未来也必然如此。

  因此决定了,无论于整个国家,还是于具有一定程度之整体性质的局部地区——譬如重庆——真正要圆公众的安居梦,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通过化行政的集权结构为分权结构,变自然资源的行政性配置为市场配置,实现税费征缴、分配全过程的财权与事权挂钩、财权与公共服务责任挂钩,以避免弱势地区“被雷锋”、被“抽血”供应强势地区或城市,以协调地区间发展;次者,是要协调社会分配,尽可能让更多的人分配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双管齐下,以赢回大国优势,促成中国的人口分布呈星罗棋布的、灿若繁星的城镇结构,而并非单一的极其少数的超大城市与大城市结构。

  以重庆为例,只要实现了下辖40个区县的共同发展,只要实现了社会分配的公平,就一定可以从根本上缓解人口畸型猬集的现实矛盾,大国、大区优势得以发挥,公众收入会与房价保持适当比例,且住房资源将不再稀缺,辅之以一定税费手段,房屋会真正回归于居住本色而并非为炒作用品,重庆公众,就越来越能够更轻松地负担得起城市中心地段一百多平米的精装修公寓房,或者城市近郊建筑面积200来平米、带小花园的一套小别墅,公众生活质量高,且社会运行成本低,社会活力将得以充分释放。

  在此基础上,对于比例不太高的极端低收入群体,非是万不得己,宁可给予租房补贴,也不要冒然建新的公租房。因为各种因素作用下,即便在人口畸型猬集前提下,国内重点城市也已经不缺住房,实际还空置率很高,只要实现了地区间协调发展,只要人口不再猬集,需求趋向正常,房屋的销售及租赁价格,会大幅度地降下来,且这些房子,毕竟是社会财富,但凡不是住房资源稀缺,但凡不是补贴成本明显高过于政府重起炉灶,就一定要采取补贴方式,给予弱势群体一定补贴,保证他们能以市场价格租进这些房子里去,以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并保证物尽其用、业主有租金收,两全其美的事,何乐不为呢。

  譬如,一座城市里,每一个月,平均补贴给低收入家庭300元租房津贴,加上该家庭自己承担一部分租金,就可以在市场上租一套适当面积之商品房的话,就千万不要花10来万建新房,然后低价(设定低价与补贴前提下的个人承担部分同)租给他们,收租仅够维持新房的日常修整。那样的话,该家庭一样在承担租金,而政府新房的使用价值也实际在房屋正常使用期间内、以补贴速度消耗完了,与此同时,还有市场业主的房子租不出去,其使用价值会在此期间白白损耗掉。不该这样的,这样,是尽管实现了近乎同等标准的保障,却多消耗了1倍的社会资源。需知业主的私有财产也是同等宝贵的社会财富,也要珍惜,“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丝一缕,恒念物力维艰”,以政策手段约束他们,避免其获取得不当之暴利无可厚非,却不要去刻意地打击他们,更不能为了刻意打击他们而无视巨额社会财富无端地灰飞烟灭掉。

  我一直记得,我们70后小时候,物资还相对贫乏,特别对于我们这些内地偏僻乡镇、农村长大的孩子而言,彼时,家长们总是一遍遍地教导:盛饭,吃多少就盛多少,碗里的饭,一定要吃干净,最好是一粒米也不要剩下,不要浪费粮食,浪费粮食要天打雷劈的。文雅一点表述,可以借用著名的唐诗:“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本当如此的,无论于一人、人家,还是于一地区、一国家,只有物尽其用,日常生存、维持成本才可能降下来,才可能生活惬意,否则,一定是个人生活成本、社会运行成本高昂,将迫使所有劳动者不得不去承受超负荷的劳动,生活就会疲累,就难得惬意起来了。

  在不改变人口的畸型猬集前提下,贸然师法香港,虽不惜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农民工公寓之外,于10年之间,就建400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纵然建起来——老实说,我个人不相信能建起来,因为如此巨大的物资消耗,重庆市根本承受不了——效果却一定不会好,结果极为可能是:

  因为不断集全市资源于特点区域,区县间差距将加速度拉大,就是优势地区,也会人口高度猬集,社会运行成本高昂,公众生活质量低下。便是在住房环节,所谓“相当于同类商品房出租价格的60%”的公租房租金,可能比改造前100%标准的市场出租价格更高。即这平空造出来的4000万平米房子,它的建造成本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只可能取之于市场,市场不仅要承受这4000万平米新房的建造成本,还必须要承受相当部分社会财富被弃置、浪费的成本。后者,也一定会经由各种渠道转嫁给全社会承担的;

  而且,社会经济在高速发展,人的消费欲望在不断提高,建筑面积35-80平方米的“鸽子笼”式户型,除非是永远不协调地区间发展,不实施社会分配改革,不着力于提升公众生活质量,否则,必然会被抛弃的,现在怎样修起来,以后,就可能怎样炸掉。(新华网)http://news.163.com/10/0418/02/64H464AT0001124J.html

  我并不想讨论重庆市要这样做的初衷,但纵然是初衷良好,毕竟要最后切切实实地增进了公众福祉才真正有意义,而要切切实实地增进公众福祉,就不能无视经济规律,更不能以公众生存压力巨大为机,刻意挑动、激化贫富矛盾,以公众的情绪波动为势,去蛮横地推动特定政策。便如疾风骤雨式的、极端暴力的土地改革,究竟好不好呢,于单纯道德角度,可能被相当部分人特别真诚地以为好,但结果如何,却也是为人所共见的。

  仅仅这4000万平米的建设,应该就需要耗资数千亿,辅以其标志的更大规模的、行政威权主导的资源选择性配置,于重庆这座城市的影响,将极其严重,说将给这座城市的未来发展造成釜底抽薪式地破坏,个人也并不以为是危言耸听,着实不能不慎之、慎之再慎之。

  其实何必呢,“百岁光阴,七十者稀,急急流年,滔滔逝水”,何况更加短暂之威权赫赫,从来不过是“乐游原上清秋节,咸阳古道音尘绝,音尘绝,西风残照,汉家陵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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