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影电视文学剧本评奖征集活动启事


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影电视文学剧本评奖征集活动启事

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扶持少数民族作家和少数民族题材优秀作品,抢救、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展示中华各少数民族崭新的风貌。通过电影电视艺术创作和播出,探索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方式的创新,拓展中华各民族优秀文化全球传播的市场。将由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北京电影家协会联合主办“北京民族电影节——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影电视文学剧本”评奖征集活动。

一,   主办单位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北京电影家协会;征集办公室设在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

二,征文要求:

1面向全国征集具有民族性、艺术性,展示中华各少数民族崭新风貌、辉煌历史、英雄史诗、民族风情、文化盛事和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繁荣、团结、和谐与进步为主题的电影、电视文学剧本;鼓励青年专业人才,强调剧本的文学性。

2、参评作品为19781120091231之间,在全国公演的电影文学剧本,或在中央电视台、各省、市、自治区电视台播出的电视文学剧本及公开发表的电影、电视文学剧本;同时,为了鼓励少数民族题材的电影电视优秀文学剧本的产生,凡是在2005年以来创作尚未拍摄或未公开发表的电影、电视文学剧本,本次特设新剧本奖

3征集评奖活动将成立由全国知名作家、编辑家、导演、评论家等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

4、将评选出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影电视文学剧本优秀奖各5部(电影剧本每部5000元,电视剧剧本每部10000元);为了鼓励新人新剧作的产生,本次特设电影电视新剧本奖各5部(电影剧本每部5000元,电视剧剧本每部10000元),以上各项均颁发奖金和证书。

5鉴于评选工作的语言限制,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应以汉文译作参加评选。
三,截稿时间:

2010830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评奖结果

将在各大媒体公布,并于201010月在北京举办颁奖,获奖者将出席电影节颁奖晚会。

五,投稿方式:

1、邮局挂号、快递或电子邮件均可(稿件上请注明北京民族电影节征文字样,电子版格式为word文档)。

2参赛者请注明真实姓名、性别、民族、邮编、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详细信息。

3、参赛作品原则不退,作者如需退还,请付邮资。

六,投稿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南沿大翔凤胡同3号《民族文学》杂志社内,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征集办公室。

邮编:100009

Email:[email protected]

七,联系人:

穆佳杰   66570580

            彭力勤   83281266

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评奖征集办公室

20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