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读:调整个人住房消费税收政策


  

  据新华网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有关税收政策。这可是国家权威媒体的报道,不会是“误读”。 笔者曾写过一篇解读:《误读:住房保有税试点》(http://www.chinavalue.net/NewsDig/NewsDig.aspx?DigId=56269),现在来看观点仍是正确的,就是记者曾向国家税务总局高级别官员进行核实求证,得到的确切答复:“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在任何省、市实施‘个人住宅房产税’、‘住房保有环节房产税’、‘房地产特别消费税’和‘物业税’的试点工作”。没有“试点”,但国家想调整个人住房消费税收政策确实是事实。我在那篇《解读》里就说过:“我这里不是说,“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不“免纳房产税”了不可能,有可能,但必须国务院说的才算数。”看来,这还真有可能。目前,社会各界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呼声不断。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说:“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我建议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实行对个人征收,有助于盘活存量,增加住房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