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请辞岂能代替撤职处分
“玉米传说”拐弯又拐弯。
13日晶报头版图片中那位穿白衬衣的哄抢玉米者,其身份变了又变,先是“退休副支书”,后是“在职居委会主任”,而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办通过邮箱提供的“新闻通稿”,又有“经核实”后的“权威说法”:张道明不是汤坑居委会主任,而是汤坑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副书记。
“新闻通稿”在强调这个“核实”之前,特意提到晶报昨天《“退休副支书”原是在职居委会主任》的报道,似乎意在说明晶报的报道没有经过核实。而晶报记者的信息来源,同样也是出于街道办,相关人员还补充说明,此前称退休副书记是“口误”。这就表明,有关这位抢玉米者的身份,是口误后再口误,因此我们希望,这个“经核实”后的“权威说法”是最后说法,否则,就成了“笔误”。
为什么这个哄抢者的身份变了又变?当天他如此专注地哄抢玉米的表现,非常偶然地闯入到摄影记者的镜头,是那么清晰,那么醒目,这是一个无法删除的铁证。而同样无法删除的,还有当时见证者的眼睛和良心。事已至此,只能在身份上大打太极了。“退休副书记”,意味着是普通老百姓,不干组织何事;“居委会主任”,意味着要马上处理还得循一定组织程序,可以争取缓冲时间;至于现任“党支部副书记及纪检委员”职务,因有“主动归还玉米”,“主动请辞”在先,算是同意其辞职申请。
为什么就不能撤职处分?如果严格按法律办事,哄抢玉米就是抢夺他人财物,而作为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和纪检委员参与其中,起到一定的示范和带头作用,性质恶劣,理应受到法律严惩。即使法有弹性,那么,对这样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员形象的害群之马,街道办“新闻通稿”中透露的坪山社区的组织处理也不该如此“宽容”。请辞是个人对组织的态度,撤职是组织对个人的处分,二者有质的不同,岂能轻飘飘地一辞了之?
似乎是为了证明“组织柔情”的合理性,这份“新闻通稿”在措辞上经过了精心修饰,比如标题中张道明是“捡玉米”,就模糊了“哄抢”的性质。还有首段中其“一时糊涂捡拾玉米粒”一事,经“晶报记者连续3天跟踪报道,此事件在社会产生不良影响”。言下之意,该事件的不良影响由晶报记者报道所造成。难道晶报记者不报道,该事件就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由此可见,什么才是真正的“不良影响”,不仅张道明没有认清,街道办相关人等的认识水平,也有待于提高。
(相关报道见A14-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