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看到这样一篇报道,根据国家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其中规定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突击提拔者将被追责。
在我看来,这基本上能够执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作为干部的任用管理办法,就必须对发现存在错误任用干部的人进行重罚,只有关系到自己饭碗的事情,他才会上心去监督,去真正的落实执行,一旦监督不到位,部分任用干部的人徇私舞弊,也有可能这些被撤职的、降职的等会立马卷土重来,担任部分关键重职。因为在他们看来,自己仅仅承担领导责任,具体的错误事项也不是自己造成的,感觉理所当然,应该重新出山,那些管理者同样会有这样的想法,于是乎,一拍即合,照当不误。
所以,我认为,应该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让群众作为监督者也参与进来,做到真正的能者上,庸者下的管理体制,这是百姓的福音,也是大众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