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问题法律后果谈》


《四川长虹问题法律后果谈》
 
2010年2月25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李晓晔一篇《四川长虹十年财务迷踪: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文章,石破天惊,过去中国家电行业的旗帜四川长虹(600839)竟然存在巨大的财务黑洞,这一观点引起市场的巨大反响,也引起证监、国税、经侦等部门的关注。过去,虽有财务专家对四川长虹的巨额商业承兑汇票提出过质疑,但因缺乏证据而被公司但否认掉了,这次揭露是依据原四川长虹湖南销售负责人范德均提供的实名举报材料,即十年前有关公司应四川长虹要求开具了巨额商业承兑汇票,但没有提过货,也没有销售和入库,也不是预付款,这种情况最后在四川长虹的历年财务报告沒有得到准确披露,经计算,1998年以来,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约为50亿元,而虚增销售收入的目的是为了获得1999年的配股资格。此项结论若成立,四川长虹1999年、2009年两次进行的总额度达47.5亿元的再融资便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历年的财务报告都存在虚假数据,由此,四川长虹不仅是不实信披,而且还有欺诈发行,属于属于不实信披前提下的欺诈发行。当日,四川长虹股价应声下跌4.9%。
很快,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有了回应,称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并指称举报人是有意报复公司。公司也发表了《澄清公告》,称“1998年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均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开具提货单证,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销售收入确认及财务处理完整、真实、合法。公司根据客户的商业信用等级采取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等不同结算方式,均系根据销售市场变化作出的一贯性政策安排,公司历年收取的商业票据均进行了正常的收款结算,不存在任何虚增。”但并没有直接反驳举报材料上对公司的质问,故被人认为是“澄而不清”。
不久,有人根据四川长虹2008年年报(合并)中披露的数据,认为其隐瞒利润或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约155亿元。
而证监部门也正式受理范德均的举报,对四川长虹开始进行非正式调查。这一调查的难度很大,除了四川长虹是一家具有重要市场影响力的上市公司外,时间久,金额大,涉及面广也是重要因素,如何一笔笔清理历年陈账,特别对2005年四川长虹因美国APEX公司欺诈案产生的天量亏损而计提损失的认定,显然令人关注。鉴于目前举报者、公众意见与四川长虹的表态出现了对立,而能解决这一对立的办法,只能通过监管层认真责任地查证后还原事实本身,依法作出结论。
从目前媒体揭露与举报人提供的材料看,如果四川长虹的财务造假及欺诈发行属实,那么,就是一种虚假陈述行为。所谓虚假陈述,是指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陈述,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而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虚假陈述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从目前材料看,四川长虹更像虚假记载。
如果四川长虹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则公司本身及当年四川长虹相关责任人员可能被追究责任、受到处罚,《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而问题严重的,则可对相关责任人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61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果四川长虹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相关责任人被刑事制裁,则根据《证券法》和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虚假陈述而权益受损的四川长虹投资者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如果以1999年4月20日1998年四川长虹年报公布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以2010年2月25日《四川长虹十年财务迷踪: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文章发表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这一期间居然长达近11年。凡有在上述期间买卖过四川长虹股价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将都可能获得起诉索赔的机会。鉴于四川长虹2009年9月30日的持股股户已达337652人,平均每人持有5621.8股,而总流通股为1893814800股,故四川长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如成案,起诉的投资者及诉讼标的可能堪比东方电子、银广夏等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