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会自然而然缩小贫富差距吗?


  如今,越拉越大的贫富差距受到国人的诟病,缩小贫富差距成为中国政府、学界乃至全社会都十分关注的焦点。但是,如何在分配领域形成有效的社会政策呢?这个议题也许马上就会令人联想到社会保障,因为几乎所有相关的教科书都会告诉我们,社会保障的功能之一就是调整贫富差距。其实,简单地看问题本身可能就是一个问题,事实真相远比教科书上讲的复杂得多。至少从目前中国相关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设计来看,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保险,非但没有收到缩小的效果,相反地,倒是扩大了贫富差距。

  说到这里,大家首先会想到社会保障覆盖面的问题。譬如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一块,2009年的数字大约是23500万,加上4500万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再加上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包括新农保、老农保)的8000万人,大概是36000万人。以2008年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480万人计算,参保率不到50%。若以2008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91650计算,参保率不到40%。没有参保,就意味着在享受社会保险的资格上根本就没有“入围”,因此,在遭遇社会经济风险时就容易陷入贫困。

  其次,涉及到社会保险本身的待遇水平。譬如:通常的说法是,企业养老金平均只有事业单位的一半,而公务员的退休金又平均是事业单位的一倍,这被称为“双轨制”或“三轨制”。现在社会上 “并轨”的呼声很高。在医疗保险方面,从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到50%的新农保,到医疗费用国家基本全包的国家高级干部,无怪乎有专家说,医疗保险待遇是衡量中国身份等级最准确、最有效的指标。

  以上所说的都是现行制度的实施结果,说明了社会保障其实并没有缩小差距,甚至是在扩大差距。为什么呢?其中首当其冲的肯定是经济能力以及财政安排的问题,包括政府层面(中央和地方)、企业层面和个人层面,都存在这个问题。资金投入水平的差异决定待遇水平的差异,这也是必然的。但是,造成投入水平差异的,还有制度设计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其实被忽略了,其中有些基本的理论问题甚至已经被有意无意地淡忘乃至漠视。

  譬如,如今我们在设计社会保障制度时,很喜欢用“个人账户”的方式。就其本质而言,个人账户实际上就是“自己存钱自己用”,亦即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在有劳动能力也有工作机会时,将工资的一部分储存和积累起来,一旦遭遇法律指定的风险时就可以按规定取用,以应对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和经济困境。

  正因为是“自己存钱自己用”,所以“个人账户”实际上就不具备“再分配”或者“转移支付”的功能,而“再分配”或者“转移支付”则是我们在讨论社会保障制度可以缩小贫富差距时主要的理由或根据。其实道理很简单,如果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将高收入人群缴费的一部分“再分配”或者说“转移支付”到低收入群体,这样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反之,则不会缩小甚至还会扩大贫富差距。

  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个人账户,譬如这项制度的典型代表——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并不为社会保障理论界视为社会保险制度,其原因就是这类制度并不具备“再分配”或者“转移支付”的功能。比较缓和的说法是“准社会保险制度”,其实质是强制性的个人养老储蓄。

  90年代初,在一批美国经济学家的支持下,智利创造出“强制性私积金”,这类制度与新加坡制度的差别就是不再由政府来管理养老基金,而是由私营的金融机构来进行市场化的运作和管理。之后,全世界掀起了仿效“智利模式”的热潮,这股思潮当然也会波及到中国。在中国社会保障理论界,对于个人账户的兴趣日盛,因此也就忽略了其不具备“再分配”或者“转移支付”功能的特点,而直接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

  如今,在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都设置了个人账户,此外,企业年金也是个人账户式的;在农村,老农保和新农保也以个人账户的方式运行,在很多地方新农合也试图设置个人账户。一言以蔽之,凡是个人账户,至少不会缩小贫富差别,这是如今特别要提出来令大家加以关注的。

  在这里说个人账户没有“再分配”或“转移支付”的功能,并没有价值判断上的褒贬,只是想说明一个可能已经被大多数人忽略的事实。同时,在讨论社会分配或社会保障问题时,这又是一个不容忽略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