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赵恕先生的“三级真理标准”
赵恕先生公开声称,“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错误的论断、错误的结论。赵恕先生提出一套自己的“三级真理标准”,其定义是“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发展与进步”、“实践的效果”,并声称这是“真理标准”的完整的科学的表述方式。赵恕先生公开致信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兼致信中宣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哲学研究所、中央党校、《光明日报》、思想理论界、新闻界大肆宣传自己的“三级真理标准”,并向中央领导人、中宣部、中社科院、中央党校、理论权威呼吁,“不要继续把错误结论误作真理标准了”,“要勇于承认非党老百姓发现的真理和真理标准”,“要果敢地修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错误结论”。赵恕先生还建议“中央、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哲学社会科学尽早进行改革”。
赵恕先生如此大张旗鼓地宣扬其“三级真理标准”,难道是其在哲学上有新发现了吗?仔细研究赵恕先生的系列文章后发现,赵恕先生在哲学上毫无新东西,而且其哲学观点是形而上学的、是错误的。
一、赵恕先生定义“三级真理标准”所犯的逻辑错误
概念是反映事物及其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正确的概念是科学抽象的结果。给概念下定义必须阐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即概念必须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赵恕先生的“三级真理标准”中的第一项“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是指实践的客体,第二项“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生存发展与进步”是“实践的效果”,而第三项“实践的效果”已经包含了第二项的内容。实践的效果具有客观性,是实践客体的组成部分,因此赵恕先生的第一项标准已经包含了第三项标准。因此,从逻辑上分析赵恕先生的第一项标准已经全部包含了后两项标准。不难得出,赵恕先生对“三级真理标准”概念所下的定义,不是科学抽象的结果,没有正确反映“真理标准”的内含和外延,在逻辑上犯了重复定义、内含不明确、外延模糊、逻辑混乱的错误。
赵恕先生提出,“实践是检验思想理论的方法、途径、手段、过程、检验场。但实践、时间、历史和空间都不是检验思想理论的标准。”前句话,赵恕先生已经承认实践的方法、过程可以检验认识,后句话又完全否认实践可以作为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这是前话后话发生自相矛盾。已经明确实践检验思想理论了,又说实践不是检验思想理论的标准,那么实践与实践的检验标准是什么关系呢?难道实践的方法、过程不是实践的有机组成部分吗?赵恕先生这是在抽象肯定、具体否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哲学原理。
二、赵恕先生定义“三级真理标准”所犯的哲学错误
赵恕先生提出,“实践是人的活动、行为,有对错之分,有盲目的,有试验性的,有很大的主观性”、“实践是人的活动行为不可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赵恕先生把活生生的充满辩证运动的人类社会实践,理解为贫乏的、只具有主观性盲目性试验性的人的活动行为,这是用抽象思维错误地理解实践,没有辩证地认识实践观念的深刻内涵,没有辩证地理解实践的构成、联系、运动和发展。
赵恕先生的“三级真理标准”表面上包含三项内容,厘清逻辑关系后,实际上只有“实践的客体”(其表述为“客观实际及其规律”,已包含了“实践的效果”,而“实践的效果”又包含了“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生存发展与进步”。)一项内容。这就是为什么赵恕先生多次表明其“三级真理标准”是客观的。赵恕先生没有进一步表明,由于只有“客观主体”一项,所以其真理标准只有绝对性,没有相对性。赵恕先生的“三级真理标准”是哲学史上赤裸裸的唯实论哲学的真理观翻版。
赵恕先生的“三级真理标准”,只把“实践客体”一项内容作为其“三级真理标准”,这是抓住一点(实践客体)不及其余(实践主体、目的、方法、联系、运动和发展),是以偏盖全,是彻头彻尾的形而上学认识论,是完全错误的真理标准。
三、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真理观
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实践观念包括四项具体内容,即实践客体、实践主体、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法。实践主体根据对实践客体的认识,制定实践目的,采用符合客观实际的实践方法,去实现主体所制定的实践目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点也包含实践的过程和实践的结果(即实践效果)。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是实践客体、实践主体、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法的联系、运动和发展的总体,自然包含实践结果在内。实践的过程就是实践的主体、客体、目的、方法的联系和循环往复的螺旋上升发展运动。实践的结果就是实践的主体实现实践目的的程度。实践的结果有三种形式,一是实践主体所制定实践目的完全得到实现。这就证明实践主体对实践客体的认识是正确的,认识具有真理性,即认识是真理;二是实践主体制定的实践目的部分实现。此即说明实践主体对实践客体的认识部分正确、部分错误。在实践过程中,实践主体需要修正不正确的认识,改正错误,继续实践,直到实践目的完全实现,这个修正认识的过程可以一次、两次,也可以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直到实践的目的完全实现,认识经过不断的反复修正才能达到完全正确,即认识达到真理。三是实践主体制定的目的完全没有实现,此即证明实践主体对实践客体的认识完全错误,即认识是谬误。此时,实践主体为了达到实践目的,必须完全抛弃错误的认识,重新认识客体,形成新的认识并继续实践,继续对认识进行检验。在整个实践过程中,实践主体要不断运用正确的实践方法,才能实现实践目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所论述的实践,既有具有客观性又有主观性,既有历史性又有社会性,还具有循环往复的上升发展性。认识来源于实践,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发展。辩证唯物主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原理,即包含了实践的构成(实践的主体、客体、目的、方法),也包含了实践的运动过程和实践结果,在实践的运动过程中检验认识,不断完善实践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最终达到客观真理。
四、赵恕先生的“三级真理标准”是谬论
赵恕先生采用了资产阶级学者攻击辩证唯物主义的通用方法,一是自己定义实践概念,二是猛批自己对实践概念的定义,三是以此否定正确的实践概念,四是否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原理,五是否定党和国家目前的方针政策。实际上,赵恕先生根本没学习、也没有正确理解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实践观念,不明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哲学原理的基本含义。请问赵恕先生,实践之前,实践的主体是不是应该先形成对实践客体的认识?在实践之前,实践的主体是不是应该制定实践的目的?在实践过程中,实践主体是不是应该不断修正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实践目的,直至实践目的完全实现?在实践之前和在实践过程中,实践主体是不是应该根据实践目的,不断制定或采用符合客观实际的实践方法?实践的效果是不是应该由实践主体去判断实践目的的实现程度?在实践过程中,如果没有实践主体参加、没有制定正确的实践目的、没有采用正确的实践方法,实践目的的实现效果是不是无法体现?“三级真理标准”只有实践客体,没有实践主体、目的、方法,那么实践效果是怎么得到的?你的所谓“三级真理标准的相对性”是怎么得出来的?如果对这八个问题回答准确了,那么就证明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真理观是正确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正确的,从而证明赵恕先生的“三级真理标准”是错误的、是谬论。
赵恕先生以大帽子压人,以为只要有人出面反对其“三级真理标准”,那就是反对“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发展与进步”。实际正相反,只有彻底抛弃赵恕先生的“三级真理标准”,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真理观,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才能真正地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发展与进步。文革以后,特别是真理标准大讨论以后,我国人民思想解放,坚持邓小平理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行改革开放,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增增日上,国家日益强盛就是明证。一切搅乱我国人民思想的理论和行为,都是国际上我国的竞争对手所欢迎的。我国要富强、要发展、要崛起,地球就这么大,全球资源稀缺,我国人民思想稳定、国民经济日益发展、国家越来越强大,竞争对手的发展空间就变小,所以我国的竞争对手和敌人欢迎的搅乱我国人民思想稳定的理论观点和行为,我们就应该坚决反对。
——荀照杰初稿于2010年3月30日成稿于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