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及《睢宁县大众信用信息评估细则(试行)》于去年9月4日由睢宁县委全体会议通过,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公民如果出现银行欠贷、闯红灯、欠缴水费等各种不良行为,将被量化扣分,评为诚信、较诚信、诚信警示和不诚信的ABCD四个等级,扣分情况将被定期公布。”报道中描述道:在江苏省睢宁县的官方网站,“第二批大众信用加减分情况”仍然挂在首页,公布了1928人的不良信用信息,也公布了1064人的优良信用信息。政府给公民信用打分,定期公布信用加减分情况,并根据个人信用情况区别对待,予以“优先照顾”或者“从严审查”。
睢宁县委的这一决定使我惊诧不已,我们面对的又是一个公权力入侵私人领域的典型案例。这使我想起文革时对一些有“不良行为”的人的公开批斗、游街示众。报道中所列举的银行欠贷、闯红灯、欠缴水费、不履行赡养义务、偷盗他人财物、利用网络短信信函诬告诽谤他人、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个人涉及诚信导致民事败诉等行为,其“不良”的程度,似乎并不在同一个层面上。譬如闯红灯,属于触犯交规,按现在的制度安排,是由交警部门按章处罚;而银行欠贷、欠缴水费,那是银行、自来水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经济纠纷,按现在的制度安排,应该由民事法庭来调解和判决;其他的,有的涉及刑事案件,有的涉及治安案件,有的涉及党纪政纪……不一而足。这种在既定制度框架之外“数量化”的“信用管理”,实际上所起的作用就是“网络示众”、“数字批斗”。
在“回应”中提到,睢宁的“大众信用信息评估”先后经历过社会讨论、人代会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468次,发放问卷52000份,征求意见21380人次,收到意见1210条,前后修改19次,对征集内容和分值的确定都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的,以此来证明其“科学性”。但是,要做定量分析,其科学性并非如此简单。像银行欠贷、闯红灯、欠缴水费……这样的民事行为,在动机上难道没有无意、有意和恶意等差别,而“量化扣分”通常只看结果。更深一层,这些完全不在同一量纲上的行为,怎么能统统塞进同一个评价指标体系中去呢?
我们常常愿意把人分成“好人”和“坏人”,其中“诚信”和“不诚信”实际上就暗喻这两个极端。现在,又把这与奖惩联系起来,A级可以获得“优先照顾”,C级则要“从严审查”,而D级就有“不予考虑”之虞。但是,假设有一贫困户有银行欠贷、欠交水费等“不良行为”,据此,在打分中有可能被评为D级,难道就可以在社会救助方面“不予考虑”吗?若是,与社会救助相关的法规政策又被放在什么地位呢?
综上所述,睢宁的做法是再次将“管理主义”扩大化,试图把其治下所有的子民都纳入一个统一的“管理框架”中,而“管理”的手段就是所谓貌似科学的“打分评级”,最终还实行“末位淘汰”——一些人正常的公民权利和社会权利都有可能被剥夺。更可怕的是,这实际上进一步扩大了政府的公权力,并深入到私域中进行简单化的粗暴干预。再说,其后果是否会引出更多的权力滥用乃至寻租设租呢?
在中央竭力倡导和推动“服务性政府”的大背景下,睢宁县委还是多考虑如何为睢宁的百姓做好服务吧。当然,如很多网民所说,如果给官员们制定一个“信用信息评估”的办法,并以老百姓的监督和投诉为打分的依据,哪倒是会深受欢迎的。不要把“官”与“民”混为一谈,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前者是“仆”,后者是“主”,主人给公仆打分评级,那才天经地义。
政府能不能给公民打分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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