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不应退出房地产 而是只能建廉租房


   
 
    2010年3月18日下午,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央企地产业务的具体情况。国资委表示,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还有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78家央企将退出房地产业务,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关键是要明确央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国家要立一个《商业行为“唯利是图”法》,其中,明确商业行为一般是“唯利是图”的,但何种情况下不能“唯利是图”,什么样的企业那些方面不能“唯利是图”,如外国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有国有股份成份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全资企业,分别明确其社会责任与义务。即使是外国在华企业,也有其责任和义务,如纳税义务、遵守合同与法律义务,承担商权不得干涉政权、不得破坏经营地区和东道国安定团结等责任。不然的话,中国各种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标,没有分类法律规范,必然对社会造成许多问题和不可想像的混乱,有时还起到毒化社会的作用,央企是“共和国长子”,其责任和义务比任何企业都不一样,否则,央企垄断就没存在的理由了。
 
    因此,央企不应退出房地产,而是要只建廉租房,带头为党分忧、为政府解难、为住房贫困阶层住房服务,这才是央企的出路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