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虎之死是政府监管失灵的恶果
惊闻沈阳冰川动物园11只东北虎因营养不良死亡的消息,许多人都十分愤怒。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多内幕逐渐被披露出来。
一是该园动物死亡事件发生次数多、时间长、数量大。该园成立之初的2000年,共有动物61种1024只,而至今年
二是存在腐败行为。多名员工证实,动物园将死亡的老虎制成几大缸虎骨酒,平时这些酒存在长颈鹿馆一楼,来重要客人以及过年过节,园领导会拿出来请客送礼。还有媒体报道老板为建动物园行贿原市长,获批项目立项与贷款等。
三是民营企业入主特殊行业。拥有沈阳冰川动物园产权的新企业有两大股东,沈阳市城建局代表原沈阳动物园以动物入股15%,民营企业致诚控股85%,以民营企业为主。民企介入珍贵动物保护这一特殊行业是否可行,东北虎之死使许多人提出反对意见。例如北京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郭耕表示,民营企业举办动物园,获取利益与保护动物很难两全。
纵观东北虎之死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笔者认为,政府监管失灵是这一事件之所以发生的根本原因。
政府监管(regulation,管制、规制)理论告诉我们,对于市场失灵的领域,应加强政府监管,这些领域包括垄断、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等市场作用办不了、或办不好的领域。例如水、电等垄断行业,医疗、律师等信息不对称行业,教育、环保等公共物品行业。
上述事件所涉及的东北虎就属于动物保护公共物品行业,理应加强监管。但从整个事件来看,却存在着严重的政府监管缺位和失灵现象。
一是珍贵动物死亡无人管。本来,个别动物在园内死亡也属正常现象。但沈阳冰川动物园这种类似动物灭绝的死法实在超乎正常理解范围。并且,不单死鸵鸟,而且死东北虎,并且还是短期成批的死,还有老虎因饥饿而同类相食的先例。这种事情已非一次两次,林业局等行业监管部门,是否有监管责任啊。在当初成立冰川动物园的审批中,是否有要求善待珍贵动物、至少不能饿死动物的强制条款?如果把动物交出去就万事大吉,那还要林业局等行业监管部门干什么?
二是烂摊子久拖不决。从报道看,老板一直想转让动物园,但无人接手。其中无非是要价高,希望政府把动物园接过去时,也把贷款接过去。这就是一些企业盈利时高兴、亏损时想金蝉脱壳的常见做法。据报道就此事也开过不少会,估计政企双方也谈判过不少次,但要不是这次东北虎这么成批的死法终于惊动了世人,估计会还得开下去。这里面,当初动物园成立之初,是否考虑到民企入主的特殊性、有可能挟老虎而增谈判筹码的复杂性,等等。所以,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对于避免拍脑门、拍大腿事情一再发生是至关重要的。
三是民企入主特殊行业需要特别注意监管。东北虎之死发生后,普遍将棒子打在民企入主上,客观地说,事实并不尽然。可以说,在特殊行业引入民企,有两个最重要的目的:一是引进资金,二是提高效率。比如现在自来水、电力、医疗等特殊行业大都有民企进入成功运作的例子,同样也有国企腐败、价高服务低等例子。其根本之处,在于监管到位与监管有效。之所以说民企入主需要特别注意监管,在于国企或行政的当事人有体制内升迁及纪律约束,而民企老板终究是利润最大化。所以民企入主特殊行业,在当前法制尚不健全的体制环境下,需要花更大功夫,把事情作细,才能保证不会虎头蛇尾,乃至闹出东北虎之死如此惨剧,愧对苍天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