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工会是同资产阶级对立的,是反映工人阶级利益的,工人们在反抗资本家压迫和剥削的斗争中,认识到必须团结起来,联合起来,才能适应同资产阶级斗争的需要,才能维护自身的利益,取得斗争的胜利,因而,根据工人阶级斗争的需要,便产生了工会。(百度百科)
我国的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运动发展的必然产物,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企业工会工作原则,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是在维护职工利益和权益方面却鲜有进展。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我国职工总体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忽视、侵害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的现象依然严重。去年全总就此专项调研,了解到:
一是低收入职工比例大,主要集中在一线和农民工群体。调查显示,被调查职工月均工资2152元,为全国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88%。其中低于此标准的占67.2%;低于标准50%、每月只拿1000元左右的占17.3%;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只拿几百元的占4.8%。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企业职工月均工资1423元,其中尤以农民工居多。
二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呈现利益群体分化态势。2008年20个行业门类收入差距为4.77倍,有的高达10倍。据上市公司年报分析,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从2006年6.72倍扩至2008年17.95倍。在一般企业中,干部与普通职工、城镇工与农民工、正式工与劳务派遣工之间,也存在明显不合理收入差距,特别是劳务派遣工,工资收入仅为同岗位正式工的一半左右。
三是侵犯劳动报酬权益问题突出,劳动争议案增多。2009年有14.4%的职工被拖欠工资,比2007年高10.3个百分点。近60.2%的职工有超时劳动现象,其中劳动密集型、私营企业人均周工作51.8和53.16小时。37.6%的职工领不到或未能足额领到加班费。2009年1—9月因收入分配引发劳动争议案51.9万件,占全部劳动争议案36.4%,1月份引发群体事件1150余起,涉及职工14万人,金额10.5亿元。
四是社保制度不够完善,再分配“逆向调节”问题突出。由于社保强制性不足,在城镇就业人员中,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仅为62%和60%。农民工的参保水平更低,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不足20%和31%。许多劳务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工资水平,甚至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与此同时,央企却占据了90%以上企业年金市场,通过补充保险进一步拉大二次分配差距。
五是投资与消费结构不合理,工资增长低于经济增长。1997至2007年,在gdp比重中政府财政收入从10.95%升至20.57%,企业盈余从21.23%升至31.29%,劳动者报酬却从53.4%降至39.74%。2002至2009年,我国gdp年递增幅度10.13%,职工工资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8.18%。23.4%的职工5年间未增加工资。近年物价房价上涨,造成部分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下降。
调查显示,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是当前最大的不公平。中国工人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功臣,这一点连美国《时代》杂志都承认。(以上内容来源全国总工会)
再来看一组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从1994年到2003年,劳动争议总数量由19098件增长为22.6万件,参与劳动争议的总人数由77794人增长为80万人,增长率为10倍左右。需要关注的是集体争议件数只占劳动争议总数量的6%左右,但集体争议人数却占劳动争议总人数的2/3左右。然而,这种集体争议并非是由工会代表劳动者提起的,而是由劳动者自发提起的。这一数字很具体地说明了目前工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状况,也说明了中国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关数据来源于《劳动争议网》)
如果您觉得事实还不充分,笔者再找一个大家极为熟知的职业病问题或许更能说明问题。就拿去年风靡网络的“开胸验肺事件”来说,如果事发前,企业工会组织重视基层工人的劳动成果以及其为企业付出的努力,如果企业工会能够及时站出来,这样的“杯具”是不是可以少一点。此外,近来上演的“用工荒”受到了各界的关注,中国广播网记者近日在珠三角采访时,不少农民工反映“工资10年没涨”。一些企业近年来规模、效益逐年递增,但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还和10年前差不多。这些企业大都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农民工发薪水,这种工资被称为“地板工资”,这时候,工会组织到哪里去了?
作为“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会组织,应该做到“职工最关心的,就是工会要关注的”。在目前这种贫富差距拉大的背景下,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工会如何维护低收入者的权益?如何保证工人的健康生命权?从以上的数据中,我们会一目了然。事实上,目前的工会组织的作用已经沦为只是收收会费,发发电影票,组织组织文体教育活动而已,在维权问题上,工会的声音非常微弱,有人用了一个非常恰当的歇后语来说明我国工会的状况“聋子的耳朵——摆设”。
几十年来,工人阶级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正是“他们在危机中撑起了祖国、家庭和自己的命运,没有他们,也就没有中国今天的阔步前进,也不会有明天的锦绣前程;有了他们,才使中国让世界尊重和瞩目。只有工人的地位和贡献被全社会认同,才能够调动亿万职工为实现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转变、国家强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更大贡献的积极性。”(两会委员所言)但是,在我国市场化经济的改革中,工人权益屡屡被侵害,工会如何来维护工人的权益,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尽管工会在劳动者保护方面也作了一定的工作,但其作用还是有限的。这主要表现在,目前已经建立的工会,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能够发挥保护劳动者的作用。在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被一些有权力的人侵吞,而大批工人被迫下岗失业;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老板们追求利润的冲动,使得工人超时工作、工资低下、劳动条件恶劣的现象,在许多工厂都普遍存在。更有甚者,个别被雇主控制的工会甚至站在雇主的立场上来对付工人。所以,目前中国的劳动关系,并没有形成一个以工会为代表的集体劳动关系。
造成目前我国工会职责和作用名不符实的原因,主要是我们的工会,仍然是一种官方性质的行政化组织,工会领导基本上还是实行由上级或行政委派,而不是由工人选举,工会官员主要是向上级负责,而不是向工人负责,这就是问题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但从实际状况看来,工会内部民主选举的成效并不显著,目前中国工会负责干部的产生实际上主要还是“任命制”或“委派制”,这种状况,决定了工会在劳动关系中,难以真正向劳动者负责,而只能向任命或委派他们的上级负责。
因此,工会要摆脱“聋子的耳朵”的困境,工会要真正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就必须在组织上克服和杜绝“老板工会”的现象,使工会主席从根本上摆脱“端老板的饭碗、受劳动关系束缚不敢维权”的状况;工会要想有作为,必须独立于企业之外,与所在企业无其他利益关系,这样工会才能直起腰杆替职工说话办事;必须要推动工会自身的民主化,特别是通过直接选举工会领导来使工会向会员负责。
工会要摆脱“聋子的耳朵”的困境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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