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 张曙光
腐败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在社会生活中,所谓腐败就是以权谋私,而且是以公权谋取私利。由于公共权力必须由具体掌控权力的官员个人来运用和实施,这就决定了以下两个基本事实:一是腐败的行为主体必然是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而不是与公共权力无缘的普通学者和平头百姓;二是自从公共权力产生以后,就出现了公益决策与决策者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这是腐败产生的客观基础和必要条件,也是任何社会都会产生腐败的基本原因。但是,腐败能否滋生蔓延和普遍盛行,取决于很多因素。目前国内腐败的盛行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公共权力的范围是否和受到多大的限制,决定了腐败发生的客观基础的广狭厚薄。计划经济是一个全权社会,一切经济决策,甚至包括一部分个人消费决策都是公共决策,这就意味着公共权力没有限制和不受限制,因而,腐败的客观基础最广最厚。市场化改革的一个基本方面就是要逐步缩小公共决策的范围,划清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公共决策和私人决策的界限,把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侵犯的私人权力和私人决策交还给个人和私人组织,使其仅仅局限于必要的公共决策。所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腐败产生的客观基础比以前缩小了很多,但是,由于改革尚未完成,特别是政治改革滞后,政府和官员的权力过大,且没有明确和有效的限制,不仅腐败的可能性相对较大,而且给了贿赂官员的行为以激励。
其次,公共权力的分立制衡状况,事前制约着公共权力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腐败行为的发生。公共权力如果高度集中,没有制衡,不受约束,就意味着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可以毫无阻碍地将公共权力用来谋取私利,也就是说,腐败行为可以畅行无阻,只有收益,没有成本,或者收益大大超过成本,因而腐败的盛行必不可免。市场体制是一种分权体制,市场化改革不仅要限制公共权力的范围,而且要实行分权制衡,建立强有力的约束机制。这是减少腐败行为,防止其滋生蔓延的重要一环。但是,由于政治和社会改革滞后,我们现在的权力结构仍然是高度集中和一元化的,司法没有独立,公共权力的运用没有制衡,官员的行为没有约束,腐败必然蔓延盛行。
再次,对运用公共权力和官员行为的监督机制是否健全有效,直接决定着腐败行为的成本,反过来也会对官员行为形成事前约束。由于公共权力的特殊性质,对官员行为的评价和监督本来就是一件难事。我们现在对官员行为的监督主要是通过纪检委和反贪局实施的。这是必要的,但却是不够的。因为纪检委和反贪局等专门机构的监督不仅是挂一漏万,而且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也无法解决。市场化改革就是要建立一种广泛的社会监督,把所有的腐败行为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这才是腐败分子心惊胆寒的事情。但是,由于改革不到位,新闻自由受到限制,社会组织也不发展,对公共权力的社会监督就难以建立和实施,特别是官员处于强势地位,不仅可以以权谋私,而且可以运用手中权力打击压制抵制腐败的官员和老百姓。这就为腐败的滋生蔓延大开了绿灯。
最后,意识形态是否与经验现实相符合,不仅制约着正式制度规则的作用,而且决定着道德约束的效力。意识形态是由相互关联、包罗万象的世界观组成,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关于制度公正的评价。改革前,传统意识形态在使人们相信公有制及其与之相关的一套制度规则的正当性和有效性方面是成功的,人们尽力约束和压抑个人的利益追求(包括正当的利益),主动维护公共利益。文革暴露了传统意识形态与经验现实的矛盾,改革不仅是对传统制度规则的直接批判,而且是要建立一套与传统意识形态有别、而与市场制度相适应的意识形态,事实上,改革以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已经和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然而,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坚持传统意识形态不放,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甚至不惜放任和助长假话大话空话的盛行。这样,意识形态与经验现实发生背离,不仅使新建立的市场规则存疑和动摇,而且使社会道德水准普遍下降,使各种各样的潜规则风行,腐败的滋生蔓延如虎添翼。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不是市场化改革造成了腐败的滋生泛滥,而是由于市场化改革的不足,由于改革中的举措违背了市场化的方向,出现了重大失误,才造成了腐败的盛行。难道市场化改革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腐败的基础和可能吗?难道建立权力分立的制衡约束机制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不是抑制腐败,而是助长腐败行为的猖獗吗?难道不是维护传统意识形态的种种作法破坏了市场制度的正当性和市场制度的道德基础,而使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吗?所有的腐败案件,无不说明了这一点。
田凤山事件是最近揭露的最突出的腐败案,为什么本案的规模那么大,为害那么烈,牵涉的人那么多,黑龙江省从上到下,腐败成风,省、市、县、乡有那么多干部成了腐败分子?为什么田凤山贪污腐败如此严重而不能及时揭露,还要加官晋爵,从地方调到中央,从省长改任部长,难道不是因为政府和官员的权力过大,不受约束,不受监督吗?在这样的制度规则所形成的政治生态下,那些抵制腐败的干部和行为能够生存吗?如果发展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田凤山们能够肆无忌胆地疯狂攫取吗?这难道是市场化的错吗?
征地拆迁是近几年腐败严重发生的一个领域,其根本原因就是由于土地市场没有形成,一级市场基本上不存在,由政府全面垄断,官员暗箱操作,采取的主要办法是行政划拨,二级市场虽然有了市场的某些形式,但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和国有商业银行三方共谋的一场游戏。政府主导,官员无风险套利,三者的强势地位,再加上征地拆迁条例违背宪法原则,侵害了土地使用者的基本权利,不滋生腐败才是怪事。这能把板子打在市场化改革的屁股上吗?
高速公路建设也是腐败为害最烈的一个方面,建成一条高速公路,就会倒下一大批干部,近几年,各地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出事的还少吗?这里发生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现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市场化的制度办法是最早引入建设领域的,这是建设领域市场化改革叫得最响的一个口号,没有一条高速公路的建设不搞招标投标的,但是,有多少招投标是真正公正、公开、公平进行的?有多少工程设计、建设和监理是各自独立,相互制衡和监督的?有多少工程没有猫腻,可以放在光天化日之下展示?这是以市场化之名,行行政操作之实的一个绝妙写照。难道这不是对市场化改革的扭曲,而是市场化的罪过吗?
还有,教育医疗领域也是腐败严重的两个部门,为什么药价飞涨,看病难、看病贵得吓人,以至于发生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和深圳市人民医院那种天价医疗费的怪事,(背景资料:翁文辉老人在哈医大二院住院67天,住院费139.7万元,在医生建议下,家属自购抢救急用药交给医院,花费400多万元,共计550万元,成为中国“最昂贵的死亡”;患者诸少侠因心累、气急在深圳市人民医院ICU住院119天,住院费用90余万元,自购药23万元,总共120万元,病故后第二天,医院还打印出15页账单,共15184.72元。)为什么学校收费漫天要价,借读费、择校费以万元计,上学的独木桥挤破了头,难道不是政府管制和高度垄断造成的,而是市场化的结果?稍稍懂得一点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如果供方享有垄断权,拥有定价自由,其他社会资源不能进入,垄断厂商必然限制产量,抬高价格,需方无从选择,只能听命。在这种政府管制的背后,隐藏着多少腐败行为,垄断就成为他们的保护伞。有人说,医疗改革失败是市场化的失败,非也。医疗改革失败是由于政府放弃了自己在公共医疗方面的责任,把不该市场化的部分也推给了市场,而在可以市场化的方面又实行行政管制和放纵垄断的结果。这造成了政府和市场的双重扭曲。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没有一个腐败案件是由于正确实施了市场化改革造成的。因为任何一个腐败行为都是官员行为,都与政府制度的缺陷和政府行为的失范有关。这绝不是说,市场制度是一个十全十美、法力无限的制度,而恰恰说明它是一个有限合理的制度。历史已经证明,市场制度在私人经济生活的领域中是有效的,它是人类迄今为止发现的一个信息维度最小的制度,超出了这个范围,一旦进入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它必然是失败的和无效的。这不是市场化和市场制度的错,而是人们给它强加了过多的负载,硬要它去完成本该不属于它和它也承担不了的功能。不仅如此,市场制度的效力不仅取决于它本身完善的程度,也取决于其他与之相配合的制度,特别是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状况。把由于政治法律制度和其他社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而造成的腐败及其滋生蔓延现象,硬加在市场化和市场制度的头上,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如果说无知可以通过学习变无知为有知,那么,别有用心则无可救药,其目的在于否定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但又不敢和不能直接亮明自己的观点,于是,就采取了这种移花接木和泼脏水的伎俩。(编辑:陆恒)
腐败盛行罪在经济学家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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