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八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件七关于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对第二百零一条关于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规定中的相关表述方式进行了修改。其中一个重大修改是刑法不再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定罪量刑标准和罚金标准作具体数额规定。修正案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修正案对构成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没再作规定,原因是考虑到在经济生活中,逃税的情况十分复杂,同样的逃税数额在不同时期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不同,法律对数额不作具体规定,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司法解释并适时调整更为合适。但是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是逃避缴纳税款罪的定罪量刑重要标准,如果对此没有明确界定不利于司法实践,不利于刑法及修正案的正确适用,建议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什么是数据较大,数额巨大作出明确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