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2009年法院工作的亮点


能动司法:2009年法院工作的亮点

 

     最高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天下午的全国人大会上所做的工作报告中谈到加强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时指出:法院提出了“能动司法”的要求,适时调整司法政策。可以说,2009年法院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就,能动司法的理念和机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般认为,法院的司法工作只是被动的受理和审判案件,这种观念对以前的法院工作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并因此限缩了法院的职能,使得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很多期望得不到满足。但事实上,要强化法院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和参与,提升法院在司法方面的公共政策形成能力,能动司法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的必然要求。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法院也非常注重其公共政策形成能力方面的能动司法机制建设。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发生后,新型案件不断涌现,有很多案件都关系到民生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如果法院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将这些案件拒之门外,或者久拖不决,都会留下社会稳定的隐患。而通过能动司法就可以高效、权威的解决好这些问题。因此,法院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积极主动的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提供司法服务,并及时依法进行判决,就能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最高院2009年受理和审结了一万多件案件,如果没有能动司法,则是不可想象的。

    当然,我们也建议,法院在采取能动司法的同时,应更加尊重司法规律和司法权限,克服泛司法化倾向下所容易导致的司法万能和司法盲动这种非理性做法。只有这样,才能尊重社会纠纷解决的多元化机制,使司法对社会生活的干预恪守救济权的底线和司法中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