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司法独立,媒体舆论的监督越不能缺位


越是司法独立,媒体舆论的监督越不能缺位
 
昨天,在北京会议中心的小组讨论场外,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透露,目前司法改革的核心是加强监督,有很多内容是会有所前进,会加强检察院监督,比如对执行难的监督等。我们也会及时关注到老百姓的关注点。但是有的时候媒体也会干预司法,热炒一个案件,这样的话不好。(9日新京报)
司法独立是最重要的司法原则之一,确保司法机关不受外来因素干扰,依法独立办案,对于实现司法公正至关重要。但是,由于在现行法制环境下,司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加之社会不正之风和各种腐败向司法领域的渗透,决定了必须不断加强社会监督,特别是新闻舆论监督,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公正、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事实上,近年来发生的“躲猫猫”、“喝开水”、“邓玉娇”、“开胸验肺”、“钓鱼执法”、“临时性强奸”等公众事件,如果不是舆论积极发挥监督职能,案情真相显然很难水落石出,错误定性、定论很难得到纠正,公民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应有保障,相关责任人也不会受到问责处理,从而严重损伤司法公信力,妨碍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进程,给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埋下隐患。
当然,媒体舆论行使监督权也不能没有底线,只有当某一案件的办理中法律的天平出现倾斜迹象,不追究真相、细节、程序就无以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时候,才可以也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也只有在尊重法律、事实和司法部门办案秩序的前提下有限“干预”,而不能无中生有、制造事端、夸大其词、扰乱视听、恶意炒作,给正常的司法工作造成不应有的压力和不良影响。
眼下,公众之所以常常对法制工作人员办案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媒体舆论也在某种程度上习惯性地质疑,正是因为在某些案件的处置中,或因为业务素质欠精,或掺杂了主观因素,或受到方方面面的干扰,出现了明显的偏差、失误,甚至不合常情、常识、常理的错误,使整个司法队伍的形象受到影响。因此,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依法规范约束司法行为,尽一切努力体现社会公平、法制平等和程序正义,才能更好地捍卫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