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挖井成“偷鸡不成反蚀米”?!


  2009年4月26日,浙江金华江北区环球春江花园小区发生煤气管道爆炸,浙江金华江北区环球春江花园小区发生管煤爆炸,一男一女两名工人被烧伤。原因是该小区一业主违规挖井,挖破了地下煤气管道。事后据记者了解,该业主为东阳市公安局局长俞某。环球春江花园小区地处婺江边,是金华的高档小区之一。一位小区业主告诉记者:“这里的别墅,每幢值四五百万左右。” 详情请见《公安局长别墅内打井引爆煤气管 夫妻俩成火人》。

  东阳市是浙江省的一个县级市,公安局长也不过是个正科级干部,而公安局长俞某却坐拥价值四五百万的别墅,如果单凭工资收入,无疑是买不起的。这在当今腐败屡禁不止,前腐后继的不良官场风气下,不得不给人以想象的空间,发挥的余地。

  四五百万别墅爆炸的背后,至少有以下几点值得探究:

  一、俞某别墅的财产是合法的么?四、五百万别墅这一财产不是个小数目,如果单凭工资收入,几乎不可能,那么俞某为何能坐拥这样的高档别墅呢?是否有过财产申报呢?如若经商或别的途径所得,那么又是否合法呢?这些都似乎还是雾里看花。换个角度来看,一个价值四、五百万的别墅,相对普通房而言用水量比较多,而自来水是有偿使用的。一个连自来水都如此算计的人,很难让人相信他会舍得花四、五百万买别墅用来享受,不能不让人怀疑有“猫腻”。

  二、俞某别墅内挖井是否属知法犯法?2002年10月1日施行的《水法》明文规定了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申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后方可取水。而《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补充规定,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可免办“取水许可证”取用地下水,但也须登记备案。作为公安局长,俞某难道不知道这是违法的么?

  三、俞某别墅内挖井物业的表现是否说明其滥用权力?文中报道:“挖井工人说,他们早就知道这座别墅周围的地下埋有燃气管道,而该小区物管工作人员并没有阻止他们开挖,而且还在现场指导他们如何避开地下的煤气管道。”从中不难看出,这个公安局长的权力无处不在,什么法律、法规、禁令,在他面前如同废纸一张,显然一文不值。

(成文于2009年4月30日,因原解读文章被删除,特在此做为日志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