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国有企业改革都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化方向发展,通过在原有体制中引入有限市场或准市场机制来提高运行效率,从扩大经营自主权入手,在改革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向企业的产权改革方向转变。但在中国与越南的经济改革过程中,私有化不是改革的主题。国有企业的改革不是削弱国有经济成份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和地位,而是通过改革,为企业发展创造生机和活力,最终实现国有经济力量的增强,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有效运作和规范管理。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比较
(一)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及制度背景的比较
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市场经济体制是转轨国家国有企业改革最大的制度背景,这是一个先决条件,它决定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路径选择。中越两国国有企业改革不同于苏联及东欧国家的改革,是在不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大框架下进行的。中国从1978年改革以来,对于市场经济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改革的指导思想从早期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直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才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与之相适应,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它反映了改革战略指导思想的演变和发展。先后经历过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等几个阶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股份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转向股份制改革和资本社会化。
越南从1979年开始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 1986年的越共六大承认了商业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客观存在,同时还决定了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1986年是越南经济改革的一道分水岭。之后进一步发展了以上提出的政策,改革的基本原则确定为:“在社会主义框架下、市场原则指导下以及国家的管理下发展商业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直到2001年的越共九大,才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的概念,即以社会主义为定向、由国家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多种经济成分的商品经济。越南国有企业改革大致经历了以国家指令性计划为主,企业自发引入市场经济调节为辅;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走向市场,把经营机制转向股份化的等阶段。2001年,越共中央发布了一个单独的决议,决定继续进行国有企业重组,改革和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这是自国有企业改革以来最专门性、综合性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文件。该决议评估了10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道路和方法,同时为下一个10年确定了改革的目标。
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这个提法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本质的区别,与中国相比,越南的改革起步晚了10年,但越南早于中国提出了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一般政策。对于姓“社”姓“资”问题的讨论,越南比中国晚了好几年。不同的是,这个问题在当下的中国已不是个问题,而在越南,围绕这个问题的争论还没有结束。总体上来看,中国与越南的国有企业改革都是渐进式的改革,先从国有企业体制外找突破,然后再进行国有企业的改革攻坚,主要区别在于改革的各个不同时期推进的力度和政策保障有所不同。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做法比较
中越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大致都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包括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1986年)国有企业经营权层面的改革;第二阶段(1987—1992年)国有企业改革从经营权向所有权层面的过渡;第三阶段(1993—2002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第四阶段(2003至今)股份制和国有资本退出改革。越南的国有企业改革包括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1986 年)国营企业改革的摸索试验阶段;第二阶段(1987—1991 年)国营企业初步改革阶段;第三阶段(1992—1997年)国营企业全面改革阶段;第四阶段(1998年至今)国营企业的深化改革阶段。从以上时间段的划分可以看出两国的改革阶段基本一致,说明改革的推进步骤和改革的内容基本相似。以下将从中越两国国有企业改革各个阶段的主要做法进行比较。
第一阶段的改革重点: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
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首先是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开始,政府向企业让渡了生产自主权、原料选购权、劳动用工权和产品销售权等十四项经营权,参与的企业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1980年达到6000个。随后实行的经济责任制以及从1983年开始实行的利改税试点,都是扩大企业自主权指导思想的继续延伸。
越南在此阶段的改革实质也是对国营企业放权。主要内容包括对国营企业之间的物资采购和销售实现供需直接联系;允许国营企业独立核算、自筹资金;鼓励提高国营企业劳动生产率;工资发放从计时制转变为计件制及在企业中推行承包制和奖金制;国营企业在完成计划后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扩大计划生产等等。
中越两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起步基本相同,不同在于选择自主权的范围和内容有所不同。
第二阶段的改革重点:两权分离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1984年以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实行经营权、所有权的两权分离的第二阶段,两权分离主要是通过经营承包责任制实现的。90年代初国有企业改革强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除了提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要求,还提出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要求。
越南在这个阶段国营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废除国营企业的集中计划制;改变国家对国营企业的高度指令性计划为方向性指导性计划,国家对大部分企业只下达利润上交指标;1989 年后,又改上交利润为照章纳税;使国营企业享有更大的生产、决策和金融等方面的权力;开展国营企业与外国企业的多种合作形式等等。
从这个阶段开始,中国已经开始探索国有企业所有权的问题,而越南仍旧停留在继续扩大经营自主权的范围,开始进行利改税的改革,越南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开始明显落后于中国。
第三阶段改革的重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中国从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开始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于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提出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抓大放小,这两项措施的实质是进行产权和所有制结构调整。
而越南同期的国有企业改革集中在国有企业重组方面,主要措施包括:大力扶持大型国营骨干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无必要维持其生存的企业、经营期限已到没有延期的企业或长期亏损无力偿还债务的企业破产、倒闭;大力发展由国营企业与外国企业实行多种合作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开始以建立总公司为主的国家企业改革的试点;大力推进中小型国营企业股份化改革等。
中越两国在此阶段的改革重点基本相同,都是突出国有企业的数量调整,重点提高国有企业的质量,但两国改革的侧重点不同,中国主要从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入手,通过市场竞争的手段来推进国有企业的布局,而越南偏重于从行政手段上来推动。
第四阶段的改革重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和国有资本的退出
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以产权为中心的股份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国有资本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大型国有企业以调整和优化产权结构为重点,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实现股份制改革。中小型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包括租赁、承办、出售、股份合作制等形式。
越南推行股份制改革要早于中国,但其国有经济的比重仍很大。2002年,越南政府先后颁布关于国有企业和国家总公司指标、分类目录的第58号决定,关于国有企业转为股份公司的第64号决定和关于补助基金使用计划的第174号决定,要求各级、各部门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但其推进的速度和效果不尽如人意,迄今,越已完成3500家企业的改造,多数是中小企业。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比较
关于国有经济能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创造一个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形式,一直是像中国、越南这样转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这实际上,也就是社会主义国家能否在发挥市场经济作用的条件下管理好自己的经济。
(一)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中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2002年以前表现为以下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国有企业在投资、人事、劳动、国资等方面多头管理,企业没有自主权;二是企业的国有资产没有真正的出资人,发生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国有资产,授权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经营国有资产。这种由多个部门分兵把口代表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的分散型架构虽然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弊端极大,一方面多部门的低效率,大大限制了企业的活力。另一方面,部门有权无责,又为企业内部人控制打开了方便之门。由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分割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脱节。管人的不管生产经营,管生产经营的不管人,没有形成一个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权责分散,权责不清,就必然发生两方面弊端,或政企不分,统得过死,造成低效率,效益损失,或监管不力,内部人控制严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对于如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六大报告指出,一是在坚持国家所有制的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显然同过去由国家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体制有区别,也同过去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分离的体制有区别。二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履行出资人职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也按此原则界定。三是中央政府和省、市(地) 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这里说的政府不包括县一级,主要是考虑其管理水平难以胜任的问题。四是一切依法办事,国家既要制定法律法规来运作,也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国家的国有资产法律法规,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03年,政府贯彻落实十六大关于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成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而将彻底改变“五龙治水”的局面,使企业真正放下政府这根拐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结束了许多部门管理国有企业的历史,这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改革举措。国务院授权国资委履行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力,责任非常明确:只当老板不当婆婆。
(二)越南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在越南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之前,政府代表国家统一管理国家资本,并将资金分配到相关部委、省人民委员会,并授予他们所有者权力,他们可以成立企业、进行人事安排、制定目标和发展战略等等;同时,委派财政部负责对国有企业中的资本和资产进行管理;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国家资本和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和资本进行管理。但是,该模式运作效率低,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的管理方法表明了国家管理权和国有企业中的所有权管理没有分开。同时,各部委以及省人民委员会也被授予部分所有者权力(这导致国家所有权力的分散,没有人对国有企业负责;比如人事决定和财务管理方面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重要的投资决策也没有统一的制度安排)。而且,对国家所有权的监控也面临许多问题,它仅仅是对国有企业内部进行监控。事实上,国有企业的管理存在许多弱点,但是国家所有权的代表者不了解这一点,也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
针对所有权管理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越南在国有资产管理的监控模式主要通过以下方面来推动改革的深入:将国家管理功能、经济政策决策和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功能分开;将国有资本和资产的监控功能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功能分开; 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监控所有者的制度。改变国有企业的管理方法,从原来的投资和所有权结合的方法,转变为投资和资本所有权结合的办法。2003年通过的《国有企业法》逐渐把所有权管理的行政管理方式和部长所有权的管理体制转变为投资所有者体制,这是跟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进程相一致的。2003年《国有企业法》的特点是更加清楚地明确了每个组织、每个个人以及国家资本代表的义务。总的来说,根据目前的规章制度,行使所有者权利以及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的结构如下:
第一,总理直接实施或授权相关部委履行所有者权利和义务。
第二,各部委、各省人民委员会继续执行对企业的所有者权利以及各种职能。但是,2003年的《国有企业法》规定,所有这些机构都有责任将所有者权利转化为大公司的权利。
第三,大公司履行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权利;合资公司中的国有资本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本将由独立的国有公司或者是新成立的国有公司转化而来。
第四,大公司和大型企业履行对成员公司所有权权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从成员公司转化而来;大公司中的国有资本以及合资公司中的国有资本是从国有成员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发展而来的。
针对所有权管理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越南在国有资产管理的监控模式主要通过以下方面来推动改革的深入:将国家管理功能、经济政策决策和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功能分开;将国有资本和资产的监控功能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功能分开; 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监控所有者的制度。改变国有企业的管理方法,从原来的投资和所有权结合的方法,转变为投资和资本所有权结合的办法。2003年通过的《国有企业法》逐渐把所有权管理的行政管理方式和部长所有权的管理体制转变为投资所有者体制,这是跟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进程相一致的。2003年《国有企业法》的特点是更加清楚地明确了每个组织、每个个人以及国家资本代表的义务。总的来说,根据目前的规章制度,行使所有者权利以及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的结构如下:
第一,总理直接实施或授权相关部委履行所有者权利和义务。
第二,各部委、各省人民委员会继续执行对企业的所有者权利以及各种职能。但是,2003年的《国有企业法》规定,所有这些机构都有责任将所有者权利转化为大公司的权利。
第三,大公司履行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权利;合资公司中的国有资本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本将由独立的国有公司或者是新成立的国有公司转化而来。
第四,大公司和大型企业履行对成员公司所有权权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从成员公司转化而来;大公司中的国有资本以及合资公司中的国有资本是从国有成员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发展而来的。
根据“两个分开””、“一个改变”以及为企业建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在不久的将来,越南还将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和完成国家所有权执行职能的监控管理体系。其中要明确国会、人民委员会、人民和社区对政府、各省人民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完善审计机制,公开评估结果报告。实现国有企业中国家所有权的目标和利益。
三、启示
中越两国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无论是对中越两国还是其他转轨国家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中越首先鼓励发展各种不同的非国有和私有企业,同时通过企业自主化经营使国有企业市场化。中越采取的方式类似于东亚国家和地区,包括韩国和台湾曾采用的方式,使国有企业在相对自由的市场内竞争,以增强其活力,使它们在出售时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对于中国和越南而言,可以从这一改革过程中发现单个样本不具有的规律性,诸如实现同样的目标,采取的政策如何才能得到有效实施,即使在同样的政策下,所实现的效果为什么有所区别,这值得两国在经济改革中加以总结。
同样,中越两国改革经历的特殊性对其他不同条件的国家也有一定的启示。中越选择渐进式改革并取得成功,是因为中越与东欧国家有着不同的初始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农业和小型工业占主导地位、原有中央计划体制的范围有限、企业家的先前的文化和中央已逐渐将企业的控制权转移到地方等。例如,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先于私有化和在转轨过程早期强调微观改革,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种少痛苦和更有效的方式。
中越渐进式改革也并非尽善尽美,同样也面临许多问题。国有企业采取渐进式改革的路径,按照“先易后难”的战略,没有从根本上触及旧体制的核心,真正的改革难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而且,旧体制运行时间越长,问题积累越多,就越“积重难返”,改革的代价将越大。因为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国有企业承担着许多社会责任和负担,使其无法与新体制下的非国有经济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导致经营环境恶化和解决效益低下。此外,在渐进式改革中,双轨制是体制转变过程中普遍采用的形式。从价格改革到外贸体制、银行体制、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等许多领域的改革,都采用过双轨制,而双轨制则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同时,在渐进式改革中法制建设不健全也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
参考文献:
1.周天勇,张弥.国有企业攻坚.[M]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2.皮军.中越工业企业改革比较.[J]南洋经济问题研究.1999,(3)
3.中越国有企业改革比较研究课题组.越南国有企业改革考察报告.[J]世界经济.1996,(7)
4.刘曼娜,赵树海.越南国有企业改革一瞥.[J]企业改革与管理.1997,(12)
5.林明华.越南国有企业改革十五年.[J]国际经济探索.2005,(9)
6.韦德星.越南国有企业的改革.[J]现代国际关系.1997,(10)
7.解思明.越南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J]东南亚纵横.19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