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纪委书记杨平竟被离奇调离?
编者按:据《中国内参网》报道,中国"网络反腐"第一纪委书记----杨平,敢于在工作二十多年的株洲市,当着370万人民的面,公然证明自身清白,并且倡导网络反腐,而且开展半年内,反腐异常猛烈。谁知,在网络反腐过程中,由于查处了一辆非法使用六年之久的警车(湘B-0309警),发生意外的结果,导致他突然离奇地调离株洲市红红火火的网络反腐战场。
“网络反腐”思路,符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反腐体制的实践性创新。确切应当说是湖南省人民的骄傲,,也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发展的新要求,此事关乎网络反腐大事,着眼于执政党的长远发展,敬请湖南省委重视,提请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关注并查处此事,给全国网民一个交代!
----林国奋写于2010年2月9日
原文:《中国内参网》
网址:http://www.chinancw.org/?action-viewnews-itemid-1065
网络反腐的纪委书记--杨平 含冤被调离?
您 好!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网民邓海平(13337334466),中共党员,特地向您反映一个事件.恳望得到您的关注……
事件的主要经过是:
中国"网络反腐"第一纪委书记――杨平,他敢于在工作二十多年的株洲市,当着370万人民的面,公然证明自身清白,并且倡导网络反腐,而且开展半年内,反腐异常猛烈.谁知,在网络反腐过程中,由于查处了一辆非法使用六年之久的警车(湘B-0309警),发生意外的结果,导致他突然调离株洲市红红火火的网络反腐战场.
由于株洲市荷塘区公安局周启民副局长将警车给企业使用六年多, 被网民通过网络反腐渠道举报后,立即被中国第一网络反腐书记----杨平 书记的查处 ,周启明副局长立即疯狂打击网民,并且还到成都市抓捕跟帖网民等三个.网民立即向杨平汇报后,周启明副局长肆无忌惮撒弥天大谎欺骗株洲市纪委,并且蓄意书面作假汇报,蒙骗了第一网络反腐书记--杨平,直接导致在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他时,他感觉到"敏感?"……(南方都市报2008年10月29日《跟帖举报成诬告陷害嫌疑人》),见报后的十多天,等杨平书记发现被周启明副局长恶意欺骗后,他却突然被调离到湖南省国资委任副主任.杨平书记所提出的"网络反腐"思路正符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反腐体制的实践性创新.说来,应当是湖南省人民的骄傲,也是党在新时期发展的新要求,着眼于执政党的长远发展,真的需要为这样的 网络反腐书记多说说话.
奇怪的是为什么株洲市纪委明知周启明副局长恶意欺骗了党的纪检组织,面对"奇耻大辱",一年多了,一直处于悄然无声中……?而一个网络跟帖网民,却一直是"诬告嫌疑人"的身份?
"网络反腐"牵涉的"帖案"幕后,彰显出湖南省株洲市当地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建设"中的忧思…………!
中共中央《求是》杂志社办的《小康》杂志最近报道:《湖南株洲网络反腐之困:书记被调离后进退维艰》(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12/1201_17_1458015.shtml)被红网、凤凰网等网络热转,说明网民对"网络反腐"的肯定与无奈!……
附详细过程:
1、2008年5月14日 ,杨平书记在红网株版实名上网,继而在他的一手倡导下建立起株洲市纪委网络反腐平台,在全国成了爆炸性新闻.株洲市大量的市民闻讯纷纷上网,亲切的称呼杨平书记为同学.随即,大量的各种举报蜂拥而至,跟帖也异常红火,网络反腐开展得如火如荼.大量的查处结果及时公布,使一些腐败分子闻风丧胆,心惊胆颤.这个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看得见的反腐模式,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杨平书记也开辟了中国共产党反腐的新时代.
2、2008年5月29日,就有网民在红网株版举报株洲市湘运集团公司老总朱远东私有警车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一系列问题. http://bbs.rednet.cn/a/a.asp?B=68&ID=12338304&Re=1
随即,有很多类似的举报湘运公司各种问题的帖子出现在红网株版及其他网站论坛异常活跃.
3、 2008年6月15日,有网民在红网株版向杨平书记举报"株洲市湘运集团涉黑采用暴力企图垄断经营".并配有在湖南省攸县、醴陵、株洲市等地打砸"商务直达快巴"车辆的图片,并有人员受伤,在醴陵警察还在第一时间抓获暴力打砸者.随后,第268楼网民"dai168"又举报该公司负责人朱远东有辆警车"湘B-0309警"一直在非法在使用中.
"《株洲市湘运集团涉黑采用暴力企图垄断经营》"!(原文网址http://bbs.rednet.cn/a/a.asp?B=68&ID=12538022&Ar=13481015&AUpflag=1&Ap=14&Aq=1)
南方都市报(记者龙志)博客链接:http://blog.qq.com/qzone/622006475/1226557500.htm
(原文链接http://www.nanfangdaily.com.cn/epaper/nfds/content/20081029/ArticelA16002FM.htm)
湖南省 株洲网
链接:http://bbs.zhuzhouwang.com/viewthread.php?tid=32257&extra=page%3D1
邓海平在红网论坛跟帖举报.跟帖举报内容只是复制和引用别人的帖子跟帖,另外在2008年8月20日贴被举报"湘B-0309警"警车的图片,却被周启明违法打击成为《跟帖举报成诬告陷害嫌疑人》!
株洲市湘运集团涉黑采用暴力企图垄断经营",第268楼网民"dai168"举报该公司负责人朱远东有辆警车湘警B-0309在使用.(原文网址http://bbs.rednet.cn/a/a.asp?B=68&ID=12538022&Ar=13481015&AUpflag=1&Ap=14&Aq=1)
4、2008年8月25日,株洲市纪委在红网株版公布已经查证查处了警车"湘B-0309警"通报:举报问题调查结果通报(八)红网株版原文网址为:http://bbs.rednet.cn/a/a.asp?B=68&ID=13499141&E=1&EID=298&T=undefined
2002年,荷塘公安分局擅自将湘B-0309警 警用牌照(行驶证标明车主为荷塘公安分局)交由株洲湘运集团使用,至 2008年8月,时间长达六年之久.致使使用者狐假虎威,欺骗人民.2008年8月有另外的网民向株洲市纪委举报后,我跟帖发警车的图片后,被市公安局纪委查证属实,却一直未见处理相关人员.
5、2008年8月25日晚上八点多钟,周启明副局长指派国保大队唐湘林副队长、晏晓强干警,非法传唤网民、非法扣押电脑两台,强行带走邓海平一家三口,侵占网民私人财产一年多仍不归还.
6、2008年9月13日,株洲市荷塘公安分局周启明副局长向株洲市纪委恶意"作虚假汇报调查材料":谎称在7月22日,荷塘公安分局同荷塘政法委的协商,决定对邓海平立案.奇怪的是既然以"诬告"立案的,前面为什么一直以"诽谤、侮辱"来做笔录?并且周启明副局长恶性提供完全虚假材料:
1) "调查"认定邓海平分别在红网、国内其他网站和境外网站,多次发帖.周启明副局长用意为故意混淆视听,把事情变得复杂而敏感.
2)"调查"认定邓海平的妻子被湘运开除.这是周启明副局长故意违背事实,凭空捏造,故意作伪证!
3)"调查"认定邓海平及妻子当场拒签传唤文书,扣押文书.这是严重违背事实,是无稽之谈.既然,我敢于拒绝签收,那么,更加敢于拒绝去公安局,更敢于拒绝作无端的笔录,更敢于拒绝在笔录上签字.警察既然可以强行抓人,难道还怕人家不签收法律文书,假如我不签收法律文书,周启明副局长他们在第二天上午十一点,还会把我从公安局放走?明显作假!
一份公安机关所作出的恶性虚假材料,蒙蔽了株洲市纪委,也蒙骗了第一网络反腐书记杨平.
7、2008年9月、10月,南方都市报记者龙志两次采访周启明副局长.周启明副局长再次信口雌黄:说邓海平本人已经承认了?"当记者提出察看立案书和笔录时,周启明表示,必须通过市公安局政治部同意才行."这个案子铁定是没错,市纪委也派人来查过,结论是肯定了我们的做法.""
南方都市报(记者龙志)博客链接:http://blog.qq.com/qzone/622006475/12265575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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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8年10月29日,《南方都市报》A16、17版报道(记者龙志)报道后,在国内各个媒体以及在红网等各个网站纷纷大量转载,引起整个网民的震惊、愤怒!纷纷质疑了网络反腐是不是引蛇出洞?《跟帖举报成诬告陷害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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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nanfangdaily.com.cn/epaper/nfds/content/20081029/ArticelA16002FM.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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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08年11月16日,红网株版出现帖子称:杨平书记因工作需要,被调任到湖南省国资委任纪委书记、副主任.
又有帖子:株洲市纪委书记由原来分管公安局等工作的刘力量同志担任.
10、2009月6月5日,邓海平来到株洲市公安局纪委办公室.纪委张副书记、何力科长明确表示:他们在2009年6月4日到荷塘公安局调查案卷后发现公安局一直、从来就没有对邓海平立案过.是公安局错了……!!! (附一:谈话记录.)
而在2008年9月13日,周启明副局长向株洲市纪委作出的书面回报中却明确说在2008年7月22日,会同政法委商量后,已经对邓海平立案!真实的弥天大谎!
11、2009年9月2日下午,株洲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张海桂(13907337882)和一法制科科长来到株洲市一医院办公室,在会议室当着医院的三个领导一起,就周启明弥天大谎事件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承诺赔偿损失等.谁知两个月已经过去了,张海桂副书记一直就没有给与任何的回音?公安局纪委的表现正是株洲市市委书记陈君文书记所批评的"散、懒、玩、浮"工作作风集中体现. (附二:提出三个书面道歉和回答网民二十个问题的要求)
12、株洲市纪委作为党的专门检查机关,从来没有想到周启明副局长胆敢肆无忌惮撒弥天大谎来恶意欺骗党的上级检查组织,因此,株洲市纪委至今还没有对此事作出公开的回应……?
事实证明:
周启明完全是因为邓海平拥护网络反腐,积极跟帖,并且上传了违规使用的警车湘警B-0309的相片,受到株洲市纪委的查处后,才立即打击报复、诬陷邓海平的,创造了"跟帖也是诬告嫌疑人"伟大创新,并想置邓海平于死地.以达到杀鸡骇猴,让更多拥护网络反腐的网民感到人人自危!为了达到目的,一开始就恶意向株洲市纪委 杨平 书记作虚假汇报材料,妄图欺骗党的纪委组织.
事情发生已经一年多了,至今没有任何的结果.
《南方都市报》2008年10月29日A16、17版报道(记者龙志)报道后(原文链接《跟帖举报成诬告陷害嫌疑人》http://www.nanfangdaily.com.cn/epaper/nfds/content/20081029/ArticelA16002FM.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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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
2009年6月5日上午(9:00-10:10),邓海平在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纪委办公室(0731-28683060)与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张书记、纪检科长何力(13517332886)的谈话录音记录:
1、 谈话录音第6:25开始,张副书记明确,株洲市公安局纪委昨天去了荷塘区公安局调阅案卷,确定不是对邓海平的立案!
那么:在2008年9月12日,公安局纪委对株洲市纪委的回复中,明确说在2008年7月22日,荷塘公安分局与政法委协商后决定对邓海平立案就是 "恶性故意向株洲市纪委作假证,是周启明副局长在"诬告、陷害网络反腐的跟帖网民"!
2、 录音的10:00开始,张副书记解释说:贴警车图片与抓我是"巧合".
3、 录音的11:30开始,张副书记为周启明开脱非法传唤、非法扣押.
4、 录音的15:25开始,张副书记承认公安队伍素质良莠不齐,公安之中有败类也正常.
5、 录音的18:00开始,邓海平明确提醒张副书记,周启明副局长恶意向株洲市纪委提供明显的虚假汇报材料.周启明提供的关于对邓海平的汇报材料全部是虚假和捏造的.
6、 录音的22:30开始,张副书记认定周启明做得确实过份.
7、 录音的23:50开始,张副书记认定邓海平 没有 诬告、诽谤、侮辱等任何违法犯罪的事实.
8、 录音的24;45开始,张副书记认定,是对这个事件立案,找邓海平是为了协助调查的.根本就够不上对邓海平的处罚幅度.
那么,所有的协助警察调查的,都要非法传唤到公安局一天一晚不能回家,并且还要非法扣押电脑,都要分别到邓海平以及他妻子单位去三次作笔录吗?要对株洲市纪委恶意做虚假汇报材料吗?一个月以后,还要对记者扬言:"事情还没有完,并不是就这样了结了.我们已经口头向湖南省公安厅请示,如果构成诬告陷害,将毫不犹豫,决不手软对他进行惩处."这不就是因为帖警车图片而"巧合"出来的打击报复吗?
9、 录音的29:30开始,张副书记认为:警察没有打人、没有刑讯逼供、没有死人等等,就是小事.一直认为周启明向株洲市纪委恶意作假等就是小事.
10、录音的37:45开始,张副书记不能回答周启明对株洲市纪委为什么一定要作假?
11、录音的39:25开始,张副书记答应就周启明对邓海平在一医院所造成的一切负面影响,承诺以株洲市公安局的名义作出解释.
12、录音的44:45开始,张副书记答应对周启明关于恶意向株洲市纪委作虚假汇报的事情,一定会教育.
13、录音的48:10开始,张副书记希望要邓海平领回被非法扣押的电脑,但是,就是不补给《传唤证》、《扣押证》.希望赔点钱了事.
14、录音的52:05开始,邓海平强调:对于周启明恶意向株洲市纪委、市公安局纪委作虚假材料的事情,必须一定要追查下去.张副书记认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为没有死人等等,所以,仅内部批评而已的处理.实际上的后果是,由于周启明的作假行为,使株洲纪委的网络反腐发生了严重影响,在全国网民中引起动摇了网络反腐的信心,直接影响到了株洲市纪委和株洲市公安局的形象.
15、录音的58:00开始,公安局纪委一直极力护短.
附二:2009年9月2日邓海平对张海桂副书记提出的三个请求和请周启明副局长回答的二十个网民问题.
三个书面请求:
1、公开向株洲市纪委书面道歉;
2、公开向"杨平网友"书面道歉;
3、公开向"湘江品论版主"书面道歉;
请周启明副局长公开回答网民的二十个问题:
1、你是什么时候向湖南省公安厅口头汇报的?
2、你是亲自向湖南省公安厅的具体的哪个领导汇报的?
3、你为什么选择口头汇报?
4、你为什么越级(不向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政法委等)汇报?
5、你的口头汇报经过株洲市荷塘区公安局一把手或者集体领导开会同意么?
6、你知道在有的网民里说要"查你!"吗?
7、湖南省公安厅的某个领导已经"口头"答复你了吗?
8、自从二〇〇二年开始,到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止,是你一直把"湘B-0309警"警车给湘运公司使用吗?让他们在百姓面前狐假虎威?
9、"湘B-0309警"一直按照国家的规定搞了年检么?
10、"湘B-0309警"逃避了交警部门和公路收费部门多少税费?应该受到怎么样的处罚?你补交吗?
11、你代表公安机关,"私自"提供警车给私人使用,是否知法犯法和执法违法?
12、据周启明介绍,警方一共传唤了三人,包括网友dai168以及一名跑到成都发帖的湘运职工,邓海平是警方调查的在网上散布谣言的第三个对象.第一个、第二个发帖的人是不是已经被刑事拘留了,逮捕了,或送到了人民法院审判去了?
13、你是否已经超越警察办案的期限啦?
14、你自从7月22日立案,现在还没有任何的音信,是否已经超过侦察期限啦?
15、你这个案件办不下去了吗?
16、你是否一直是在"执法中违法"?
17、你为什么成为一个企业老总的"家丁"?
18、你为什么敢于向株洲市纪委作假,撒弥天大谎?
19、你所管辖下的法盲干警唐湘林、晏晓强为什么明知没有立案,明知违法,而胆敢一直在胡作非为?
20、你明知没有立案,违法指派警察打击报复,罪名从轻到重依次是侮辱罪――诽谤罪――诬告罪,这是哪个在指示你这样违法乱纪的?
附三: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的;
第九十九条 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泄露给被检举人、被控告人,致使检举人、控告人遭受打击报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执纪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非法侵入或者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诬告陷害他人的,根据所诬陷的事实,参照被诬陷者受到或者可能受到的处分,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检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意图陷害他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已经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来源:《中国内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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