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小产权房有五大风险和危害:其一,因为“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所以购买了小产权房的人没有产权证,一旦国家要征用土地,没有权属证明保护自己的权益;其二,这类房子不能上市交易;其三,如果是占用耕地建设,违反了国策;其四是扰乱房地产秩序的建立;其五,别墅产品类型居多的小产权房,业主和当地村民因为社会财富等不同,容易形成新的社会矛盾。
但是,小产权房具有五大吸引力,足够抢夺市场份额和吸引购买者。第一是性价比。便宜的价格。例如,随着此前几年广州楼价的一路飙涨,目前广州市场上有很多打小产权房擦边球的楼盘在出售,广州小产权房依然热卖价格仅为周边商品房1/4。第二是无人监管。建了也没有人管,买了也没有人管。第三是一直以来大量小产权项目开发商或者村集体组织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很多先买房人的“示范作用”。第四是小产权房涉及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第五是小产权房具有扎根市场的生存土壤。
因此,笔者认为,其实,全面清理小产权房不太可能,小产权房屡禁不止,而且愈演愈烈,因此国务院决定下猛药来治理,要求‘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这条政策一旦执行下去,是非常严厉的。近年来中国各大城市商品房价格持续攀高,而小产权房的价格往往只有商品房的1/4-1/2,相对便宜,所以尽管国家和各地相关监管部门屡屡提示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但仍有许多买房人趋之若鹜前去购买,这是国务院出台这一严厉政策的背景。
据资料显示,中国目前小产权房建设面积达60多亿平方米,数量非常庞大,这是多年累积起来的历史问题。国务院要求所有小产权房全部停建和停售,这个打击面太大,估计很难切实执行,毕竟许多小产权房都是在当地乡镇政府支持下建起来的。基于小产权房在全国数量庞大而且牵涉地方政府的利益,此次国务院要求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和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的政策虽然是前所未有的严厉,但执行起来会遭遇强大阻力,执行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实际上,每年国土部都会说要清理小产权房,但最终都会不了了之。因为小产权房是个大问题,只要中央没有明确小产权房的前途,该问题就很难一刀切地解决。
目前,应该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制止新的小产权房出现。有人建议,“在制止新的小产权房项目出现的同时,一定要对过去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予以处理,才能显示法律的公平性。”他提出,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在开发商和购房人应该补交相应的税费的同时,还要对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开发商和村组织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所得。
现在,还有大量开发商打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在集体土地上进行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的泛滥和市场有关,也和以往立法、执法不及时、不严格相关。以往的土地违法中,相关人员受到的处罚都是“滥用职权罪或者行贿受贿罪”,今后,面对新的土地违法形式,应该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并增加“破坏土地资源罪”。
所谓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是一些不法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子。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在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所谓的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乡产权房。与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由于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且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极低,所以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4甚至更低。这也是为什么国土部门和地方政府一再表示小产权房系违建,但仍难阻断违规利益链条的主要原因之一。
小产权房政策路线图
2007年6月 原建设部发出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以城镇居民身份到农村购买农村住房,不符合现有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
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办公会明确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008年7月15日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2009年9月1日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