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妈妈评审团”几点看法
杨翼飞
看到《新京报》的一则新闻:“北京培训年轻妈妈举报色情网,多数人不了解涉黄”,有几点疑问,不吐不快:
1.报道原文:“妈妈评审团,是由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在去年全国整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后,发起的一个民间扫黄社团……妈妈们需要监测网络内容,并将涉黄网站的信息提交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协会核实举报后,第一时间通过管理系统,自动通知那些服务器架设在北京的网站执行删除。
本人认为:北京网络媒体协会作为一个民间组织,有什么资格或权力删除或要求网站删除所谓的“黄色”信息?是否确是“黄色”信息最起码要由有权机关认定吧?删除与否也应该由有权机关决定吧?
2.报道原文:记者又问,年轻的妈妈们被“黄毒”侵染怎么办?宗春山说,“我们会随时对妈妈们进行教育和指导。”
本人认为:妈妈们如被“黄毒”侵染,协会可以对妈妈们教育和指导。那如果协会的工作人员被“黄毒”侵染,由谁来教育和指导?公安局还是宣传部?如果他们也被“黄毒”侵染了怎么办?
3.报道原文:但评审团是否会举报一些不合适青少年但合适成年人看的网站,那是否会牺牲成年人的乐趣?“我只能说,多从孩子的利益考虑一下,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这点乐趣也就牺牲了吧。”宗春山说。
本人认为:市场上存在众多有效的过滤软件可以在保证成年人信息获取权的同时防止未成年人浏览色情网站,但我们偏偏不去利用,而是非得把所有网站封掉,还美其名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依据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原则,能由市场解决的,政府就应当少插手。据此,贵国目前的做法显然不具有正当性,此其一。
其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之所宣布《1996年电信法》第五部分《通信规范法》违宪,其主要理由即是在电视上强制安装芯片虽然可以防止儿童接触具有潜在危害的信息,但却限制了成年人根据宪法所享有的接受和向他人传播信息的自由。而依据现代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在众多可达成目的的措施中,政府应当采取负面作用最小的措施。据此,贵国舍弃市场上的过滤软件并不顾成年人利益的做法依然不正确。
4.报道原文:“评审团”受网络媒体协会管理,该协会归北京市委宣传部和市府新闻办主管。宗春山在3年前就有了“妈妈评审团”的想法。最初的灵感来自于西方国家一些纯民间性质的“妈妈”类团体。宗春山说,在西方国家,那些妈妈们会自发地在各个领域保护孩子们的心理健康。
本人认为:西方国家没有宣传部和新闻主管部门,贵国也没有吗?西方的妈妈们可以为了保护孩子不受教育制度的摧残而游行示威,贵国可以吗?西方国家允许妈妈们自由结社,贵国可以吗?
5.报道原文:2006年,协会公开组织了北京网络监督义务志愿者队伍,成功打造全民参与的网络不健康内容监督体系。
本人认为:不得不一遍又一遍重复常识,不健康内容不一定违法,公众有观看不健康内容的权利。并非所有人在所有时候都高雅,公民有低俗的权利。监管部门的官员们高雅,你丫别做爱。
6.报道原文:与目前网络扫黄走红的卫道士不同,宗春山对诸多网络涉黄现象表示出了相当的宽容。宗春山认为,“因为有客观需要,所以没有必要完全杜绝(黄色内容)。”
本人认为:对于宗先生的此种观点,非常认同。
7.报道原文:在美国,有《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规定中小学校、公共图书馆等必须在其网络服务程序的目录上提供过滤器,确保未达17岁的未成年人接触不到色情内容。政府还对学校、公共图书馆建立网络过滤技术系统提供资金支持,网络技术服务商在给学校和图书馆提供过滤技术服务时要给予打折优惠。
本人认为:美国要求安装过滤器,但没有要求只能安装某一个过滤器,像贵国的绿坝——花季护航。
8.报道原文:将所有问题归咎于网络黄色信息,无论对于家长还是政府来说,这都是逃避和借口。”宗春山说。
本人认为:真希望贵国政府能看看宗先生的这句话。
新闻链接: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ecial/shoujiseqing/zuixin/201002/0204_8815_1536496.shtml
2010年2月5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