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朱永新指出 :他关注非实名举报,“比如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方式举报的问题,怎样处理?有人统计,大约超过40%的问题,都是由于举报或者网络来发现的,而不是监察部门发现的。现在,网上炒得很厉害的山东新泰23岁法院副院长(备注,此处应为23岁副局长。)问题,这个行为违反了公务员法,越两级提拔,没有经过一定程序就提拔,通过行政监察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就是通过网民反映出来的。网民往往用的不是实名,但这是一个公开的渠道,其实也等同于实名了,对此要有说法。”
现在的信访如果不是实名举报的,相关部门根本就把其当做废纸扔掉,但如果不是与当事人有直接的利益冲突或者有其它的深仇大恨,一般人是不愿意实名举报的,因为会得罪人,在这样一个社会里,每个人都变得圆滑起来,除了利益相关者不得已去得罪人,不得已豁出去了,只有傻子才敢名目仗胆的去得罪人,因此我说由于非实名举报不被承认,反而打消人们反映违法犯罪的积极性,从而也就是在无形中损害破坏社会正义。
当然如果承认非实名举报会增加相关部门的工作量,更为重要的是会使相关部门做无用功,并这种制度成为一部分人借机报复的工具等等,但无疑正是非实名举报死沉大海,才使得许多许多民众不敢检举,才使得许多问题和人没有暴露,因此当局在非实名举报制度上不应该一刀切,而给与不同人群一个通畅的诉求,反映通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