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常委会委员:23岁副院长问题应予行政监察
2010年02月27日 13:26 来源:中国青年报
今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部分委员对行政监察法实施10多年来首次修改增加了有关举报制度的规定表示赞成,同时认为,应当把保护举报人制度规定得周密、可行。
............
朱永新委员关注非实名举报,“比如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方式举报的问题,怎样处理?有人统计,大约超过40%的问题,都是由于举报或者网络来发现的,而不是监察部门发现的。现在,网上炒得很厉害的山东新泰23岁法院副院长的问题,这个行为违反了公务员法,越两级提拔,没有经过一定程序就提拔,通过行政监察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就是通过网民反映出来的。网民往往用的不是实名,但这是一个公开的渠道,其实也等同于实名了,对此要有说法。” (记者王亦君 崔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