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


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

新洲基业 2010-07-21 09:29:26 阅读0 评论0 字号:

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

受理范围:

l、剧院、影剧院、音乐厅、书场等在建筑结构功能使用上以演出为主的专业演出场所;
2、俱乐部、文化宫、公园娱乐园等其他场所。

申请时提供的资料:
l、演出场所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3、兼营演出的娱乐场所或其他综合性企业组织营业演出,设立专门部门负责演出业务并制定专门管理办法的证明文件。

场地和设施要求:
1、有适合演出的建筑物、必要的器材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2、安全设施、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办理程序:

接受申请——资料审查——场地勘察——集体讨论——局长审批——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ICP证、ISP证、SP证、IDC证、BBS证、网络视频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呼叫中心经营许可证、全国网站快速备案通过审核、商标专利注册、支付业务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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