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的力度,根据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和企业转型、产品升级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依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加快人才队伍的建。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发出了《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明确了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相关事项。
《通知》提出,要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困难企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工种开展技能性培训的可申请培训补助。补助额度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确定,培训补助费一般不超过培训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按实际培训人数每人最多不超过500元。在岗培训补贴的执行期为2009年内。
《通知》提出,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鉴定费全额补贴;参加“产生你的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200元、800元和800元的补贴。在杭继续找工作的失业农民工可以以常住居民的身份参加职业培训,培训补贴以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通知》提出,对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学生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在杭高校学生和毕业生、杭州户籍的外地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并在杭就业的,给予其培训鉴定费用50%的补贴,最高每人2000元。
《通知》提出,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
我市将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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