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捷克先生讨论“原罪”问题》 1[原创 2007-01-29 17:17:50]


   机会的不平等,是制度问题。在中国又应当是什么样的制度呢?100多年来没搞明白,现在还在探索。“原罪”概念属西方基督教文明的语境范畴,用在中国这块土地上,不知怎样去解构或释疑。总之,中国人对那些过分的事情是不大能够认同的,何况这些所谓“原罪者”本身又不具备这样的能够承担起国家、民族、进步、领袖、引领人这样的共同诉求的责任和质素,而且他们往往因特殊的原因获得了相当的财富,但又往往缺乏驾驭其资源的能力,使其中国的改革成本更加的巨大,所产生的自利贪腐的示范效应,导致社会二元对立,形成了普遍的社会资本在深层次面上的不满与不和谐---。在中华文化传承不能良好继承的当今状态下,用西方外来语“原罪”一词借代描述大概也是可以的。

捷客先生原文:

顾雏军要被判刑了,他的罪名是: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提供虚假会计报告、挪用公司资金和职务侵占等。这个靠科技成果新型制冷剂起家的中国著名的民营企业家在走过20多年的创业道路后,从股票市场上栽了下来,走进了监狱,落了个被法律无情制裁的下场。

顾雏军属于先富起来的那批人,他们的企业成长道路,是在中国极不规范的企业制度和市场制度下走出来的。在政府主导型的体制下,他们依附于权力经济发财致富,最终受到了惩罚。于是他在法庭上大声为自己辩护:大家都这样,我不服!于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在这里变成了不平等,因为中国民营企业大多数都是在不平等的制度下,靠违规手段发展起来的。于是,民营企业在资本原始积累中不可避免地犯下的“原罪”越发引人注目,甚至上了人大会议。据说重庆市委书记为此还站出来给民营企业家吃了定心丸:重庆不会追究民营企业家的“原罪”。

事实上,我们所见到的落马者不止顾雏军一个。九十年代初的长城电器老总(叫什么一时想不起来)非法集资落了个被枪毙的下场。中国最大的空手道牟其中,虚开信用证被判无期徒刑,据说他至今仍然在为自己喊冤,仍然在梦想有朝一日出狱,东山再起……

如果我们把这些老板们所犯的罪都叫“原罪”的话,那么我们应该问问造成这些原罪的罪魁祸首是谁?是谁给他们提供了犯罪的土壤?他们所犯的罪大多与权利的支持有关,更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应该是那些滥用权力的人。

如果我们不消除造成“原罪”的土壤,那么中国还会出现更多的顾雏军,还会出现更多的社会不公和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