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2010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出席第二届重庆·台湾周开幕式时说,大陆于明年实施的“十二五”规划,将给两岸交流创造更多机遇,给两岸合作提供更多空间,给两岸同胞带来更多福祉。他说,中共中央台办和国务院台办将继续支持重庆打造两岸高科技产业合作新的战略高地,创造重庆成为两岸各界交往新的重要平台,支持重庆在开展全方位对台交流合作过程中先行先试,不断探索创新,不断取得佳绩。
2010年10月18日闭幕的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方面,强调:「深化两岸经济合作,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促进双向投资,加强新兴产业、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合作。积极扩大两岸各界往来,加强两岸文化、教育等领域交流合作,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试作用。」
上述发展显示「推动新型产业合作」已经成为大陆在ECFA时期之对台经贸政策重点,而如何藉由该合作创造ECFA的长期利益,尤其是台湾必须思考的课题。
(二)大陆强调「新型产业合作」
台湾早在2008年8月即开始推动「搭桥项目」政策,以一年交流、两年洽商及三年合作为目标,希望建立「一产业一平台」,从个别产业开始,举办两岸产业交流会议的方式,搭建双方交流桥梁。台湾提出两岸产业“搭桥项目”,选中中草药、太阳能光伏、汽车电子、通讯、LED、风力发电、信息服务、流通产业,精密机械、食品、车辆等15个产业(行业)与大陆交流合作。
对此,大陆专门成立了三个小组:由专家学者组成的产业咨询小组、由国务院各部门组成的产业协调小组、由行业协会和企业组成的项目工作小组。
两岸自2008年12月起已办理25场产业合作交流会议,2010年(2010/10/30止) 办理12场两岸产业合作交流会议(台湾4场/大陆9场),促成商谈企业家数超过285家,促成企业合作家数/签订意向书项数超过81项。
同时,两岸产业智库咨询小组共同选择LED照明、无线城市、食品物流三个项目作为先期合作的试点项目。
基本上,大陆强调「新型产业合作模式」,反映出大陆对两岸产业合作的推动策略,已经由传统的「招商引资」,转变为「共同进行产业规划,通过合理分工,让两岸产业发挥自身优势,实现两岸产业最大的竞争力」。至于,大陆推动两岸新兴产业搭桥之考虑包括:
(1)促进台商高科技产业之投资
2009年以来的数据显示,台湾对大陆出口持续大幅衰退。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台商对外投资能力有所减弱,对大陆投资增长也放慢。同时,以加工出口为主或以传统产业为主的大陆台资企业也面临很大的经营压力,企业停业、倒闭现象明显增加,大陆台资企业面临的转型升级压力增大,开始调整经营策略,寻求新的突破。推动两岸产业合作具有深化两岸经贸关系,增加台商高科技产业投资之意义。
(2)发展七大新兴产业、建立标准
大陆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10年9月8日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并选择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大产业,在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加快推进」。该七大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成为未来的政策导向。其中,两岸「新型产业合作模式」将有利于大陆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建立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
(三)对台湾的效益评估
(1)形成以大陆为市场的发展模式
两岸产业搭桥将促进台湾厂商,改变过去以中国大陆作为制造工厂的发展策略,藉由大陆「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车辆购置税减半」、「宽带下乡」等「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内需战略」,转型为「以大陆为市场」的发展模式。
(2)形成新兴产业之产业合作
在新兴产业领域,「十二五规划」希望加快发展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目标是到2015年使这类产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提高到8%﹐到2020年提高到15%。这类产业包括节能、环保、信息科技、生物科技、高端设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领域,将为台商带来投资与产业合作之机会。
(3)因应日韩厂商在大陆市场之竞争压力
例如,中国大陆液晶电视市场目前由几大本土品牌和日韩品牌占据,而中国大陆本土品牌因面板供应受制于人,台湾厂商则在高世代液晶面板生产相对领先许多。因此,若能促进中国大陆电视品牌厂商和台湾面板厂商合作(互相持股,或者设立合资厂生产面板),将使两岸产业在电视品牌、面板两个环节都能与日韩厂商抗衡,占据更大的内需市场份额。
(4)两岸合作进入海外市场
在大力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战略产业的政策下,七大战略新兴产业有望成为未来中国大陆经济中,最有活力与成长潜力的领域,台湾将具有透过「新型产业合作模式」,寻求进一步发挥在汽车电子与汽车零组件核心技术、光伏、半导体照明技术、以及生物技术优势,并扩大进入大陆内需市场,甚至于两岸合作进入海外市场之机会。
(四)两岸产业合作应有长期战略
整体而言,台湾的绿色能源、生物科技、精致农业、医疗照护、观光旅馆、文化创意等6大关键新兴产业,和大陆的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生物育种、新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些「新兴产业」将成为未来两岸产业搭桥合作的重点领域。
同时,ECFA早收清单中,台湾开放大陆服务业包括研发、会议、合办专业展览、特制品设计(室内设计除外)、华语合拍电影片、经纪商、运动休闲、空运服务业计算机订位系统、银行业等项目,预期未来将成为两岸合作的重点领域,进而增进两岸双向投资与经贸动能。
至于,ECFA第六条「经济合作」项目中,将加强推动「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列为重要工作,则具有确保产业合作项目能两岸政府「政策支持」下,突破相关法规限制的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两岸新型产业合作模式能否发挥实质效益,仍有赖两岸未来在ECFA「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设立「产业合作工作小组」,确定「重大项目合作」,定出共同的发展愿景,与解决合作障碍的具体对策。
最后,必须强调的是,两岸产业合作不应仅着眼于「来台采购」或「试点合作」之短期利益,而以长期发展利益为依归。因此,台湾在推动「新型产业合作模式」(两岸产业搭桥项目)时,更应思考两岸合作在台湾相关产业发展愿景与发展策略规划中之定位,以及所追求的长期目标,才能提出台湾对两岸产业交流合作的长期战略。
整体而言,台湾对于特定两岸产业合作之规划,必须有中长期之策略思考,特别是应掌握大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长期发展需求与重点领域,才能找出两岸产业合作布局的重要领域,进而确定短中长期共同推动之合作项目,并进一步达到两岸产业「合作双赢」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