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IPO审核关注点-法律(八)


一、             信息披露豁免问题

1、    涉及国家机密或商务秘密

商业秘密一般不予豁免,除非特重大,严格把握;国家机密需提交国防科工局等部门文件。

2、    发行人应提交豁免披露的申请及相关法律文件

说明需要豁免的内容、理由和依据、是否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

也可申请以脱密方式披露,与信息披露豁免程序相同,但要求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意见更为详细。

3、    涉及军工信息披露豁免

(1)       要求发行人说明是否经过合法程序

(2)       保荐机构律师是否仍存在泄露国家机密风险,是否涉及调查受限

(3)       有的不一定要拿国防科工局文件(低一些级别主管部门文件也可)?(须进一步核实)

(4)       有的要求主管部门对申请文件全面审阅,要求其出具意见:是否存在泄密;是否存在其他风险

4、    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会计师说明

 

所有收入均来自于军工任务,属国防核心产品生产厂商,实际无定价自主权,这类公司不适合发行上市。

 

二、             股份代持问题

1、    股份代的基本情况:

时间、人数、原因

2、    清理情况:

委托人、受托人与确权持股人,提供相应的协议、支付凭证,说明履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或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3、    纠纷问题

4、    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核心就是:不认,极端案例:中间代持仅一周,仍要从代持清理后起算,看实际控制人有否发生变更。(需进一步核实)

要核查解除代持时是否通过欺诈手段。

 

三、             无形资产问题

1、    无形资产出资中的问题

l         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而无形资产的形成及权属情况不清楚的、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瑕疵的、无形资产出资超过法定比例的

有的历史出资无形资产比例达90%的,若有地方性文件(如中关村相关规定)一般不构成障碍。

2、    无形资产的形成及有效性

3、    权属情况及纠纷或潜在纠纷,职务成果

4、    无形资产对发行人业务和技术的实际作用

5、    保荐机构、律师的核查

注:二期笔记:

无形资产出资的问题——核心是关注无形资产的形成和权属

 

四、              环保问题

 

1、  环保全规的证明文件

2、  对于证明文件中的说明事项或不明确事项(如“基本符合”等)应加以说明

3、  是否重污染问题

4、  披露要求:

污染物、设备及治理情况,受到处罚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5、  保荐机构、律师的核查: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实际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发表意见不能仅凭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

只要在污染行业目录中,就要求取得环保部门文件。

注:二期笔记:

环保问题——保荐人发表意见不能仅凭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这部分国家非常重视,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保核查行业目录的要求申报

 

五、              募集资金问题

1、    用途:

主营业务

2、    匹配性:

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

3、    适度灵活性

创业板从开始就较为灵活,加入补充运营资金用途,但仍要说明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

4、    专户存储安排

5、    程序合规:

固定资产投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

6、    政策合规:

产业政策、环保政策

7、    超募及披露要求:

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资金要求(披露方面做了调整,在确定性项目之外,招股书多了一个其他与经营相关的资金需求)

注:二期笔记:

募集资金问题——针对市场广泛关注的超募问题,在募集资金一节进行技术性的处理,淡化超募的描述,以避免误导市场,使人觉得发行人一定要超募

 

六、              持续盈利能力问题

l         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的规定

1、    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重大变化

2、    行业地位和行业环境

3、    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4、    对于关联方,重大不确定性客户的依赖,以及净利润主要来自于合并报表外的投资收益情况

注:二期笔记:

持续盈利方面问题——被否原因最多的问题,需要深入说明

 

七、              招股说明书引用第三方数据的问题

ü             发行人应谨慎引用第三方数据及责任

ü             视情况,披露第三方等情况

ü             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对招股说明书引用的第三方数据的核查,并对引用数据的恰当性做出独立审慎的判断

 

 

八、              其他

1、    办法中的期限界定问题

12个月

2、    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问题

目前还是走不了

3、    对赌协议:

股权、董事会、不符合公司法等

对赌协议可能造成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经营不稳定上会前需清理

以下情况也都要清理:董事会一票否决安排、清算优先受偿等

注:二期笔记:

对赌协议:可能造成股权或经营不稳定——要求上会前必须终止执行

4、    申请文件的受理:辅导验收

注:二期笔记:

证监会收材料的前提是有辅导验收报告

5、    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补充披露

保荐机构应持续跟踪、及时报告披露

6、    在创业板上市的决议

注:二期笔记: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必须明确是在创业板上市,不能事先不说在哪个地方上市,到时候择机而动

7、    反馈意见落实

反馈意见后,对意见中理解有疑问之处,随时可跟审核人员,不要自行“猜”反馈意见,否则影响审核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