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3日对一起大学生利用腾讯QQ网络相约自杀的民事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腾
讯被判承担10%的责任。被告腾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55612.50元。今年6月,被告张某
利用腾讯QQ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自杀邀请。两原告之子范某在看到网络公告后便接受了自杀邀请,并于6月24日
到达丽水与被告张某一同在酒店内自杀。
由于难以忍受痛苦,被告张某放弃了自杀行为。但范某仍然坚持自杀,最终身亡。
大学生QQ相约自杀 腾讯被判承担10%责任并赔偿。但是,如果判腾讯承担10%的责任,以太网卡生产商是
不是也要负千分之一的责任…… 如果聊天工具需要连带承担监管责任,为什么没见XX移动等电信商为各种(如经
由短信商讨的)违法行为承担一部分责任呢?
利用电信等手段进行诈骗的行为数不胜数,但从未u听过某个电信部门要为此负责任,难道就是因为电信行业
基本上都为国营控股企业,因而就会免除这方面的连带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