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赣榆县人民法院的感谢信
赣榆县人民法院:
2009年,我以包清工的方式承建了海头镇海后村一栋普通住宅楼,完工后,户主以种种借口拒付施工费一万余元。致20余施工人员无法领取工资,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向赣榆县人民法院石桥人民法庭提出诉讼。
石桥人民法庭受理后,董自然法官带领该案办案法官不厌其烦的数次登门对该案现场实地勘察与现场调解,终经数十次调解后达成了(2010)赣石商初第0117号《民事调解书》。然而,该《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仍不予履行给付义务,为此,我又依法向赣榆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赣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李虎等诸位法官,为了执行款及早到位,他们放弃节假日、午休、食宿不正时,终于在他们的辛苦奔波下,将该款执行到位。
为了表示感谢,我邀请他们到饭店坐坐,他们都婉言拒绝。
领到工资的20余位施工人员一致要我代表他们向赣榆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致谢,谢谢您们!
特别是石桥人民法庭和执行局的全体干警,您们辛苦了!!谢谢您们!!此致
敬礼 致谢代表人:刘顺学
赣榆县海头镇大朱尹村电话:13739125939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