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职工诉葛兰素史克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所递交的证据材料清单
该案案情介绍详见沈斌倜律师
证据材料清单
时间:
编号 |
证据材料名称 |
种类 |
证明对象及内容简要说明 |
页数 |
1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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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2、证明原告在被告公司长达7年之久的劳动合同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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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证人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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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在2010年上半年,原告所在整个销售团队全部员工均“被离职”离开公司的事实; 2、证明原告被解除劳动合同不是个别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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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诊断证明、病例、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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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原告处于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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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6N1R&A二季度销售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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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原告在怀孕前为被告公司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是一名极其优秀的外资企业的员工:自2006年起,基本年年都被评为公司的销售明星,获得公司7个奖章,是2009年度上半年销售冠军,2009上半年中国呼吸道产品组团队腾飞奖(原告是该团队的负责人),2009年底还获得公司年度最佳销售团队奖杯(原告是团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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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06年度“Alfa Wolf Club”AW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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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区R&A产品组2007年第三季度奖抗生素销售明星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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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09上半年销售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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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09上年度中国呼吸道产品组团队腾飞奖金奖-原告为该团队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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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GSK中国香港区领导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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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最佳销售团队奖杯(照片)-原告为该团队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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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事宜的书面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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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被告人事部门管理混乱,没有及时将原告按时的递交的假条备案,而非原告不及时递交假条。 2、证明原告5月7号又递交了一张假条,时间为一个月,公司并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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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力资源的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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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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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原告在此期间按照规定休病假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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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医务处诊断专用章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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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原告 2、证明复兴医院非专业鉴定机构专业鉴定,不能自证两个肉眼辨认无差异的章型是否为其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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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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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被告和复兴医院有业务往来,具有利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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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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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明原告所签收的《行为准则》非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行为规范》; 2、 证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行为准则》没有向原告公示,解除行为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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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劳动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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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明原告作为公司的高级专业人员 2、 证明双方劳动合同存在竞业限制条款,原告遵守了该条款,公司应依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3、 证明该竞业限制条款为被告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如果存在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者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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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报销款项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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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惯例应当报销培训费款项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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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检查费1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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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应依法支付孕期检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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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存折单; 2、部分工资条; 3、离职前12个月工资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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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原告离职前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9512元+交通补贴1500元+餐费补贴500元+销售奖金。原告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4248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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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劳动仲裁答辩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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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明原告09年享有17天带薪年假的事实(公司年假12天,法定年假5天,共计17天) 2、 证明原告享受每年4000元的培训费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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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斌倜律师简介】沈斌倜,女,律师,北京市劳动保障法学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青联会委员,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主要从事劳资纠纷法律研究和劳动人事制度风险防控法律研究及实务操作,专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及擅长代为制定、修改、完善员工手册、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等人事管理制度,提供劳动法培训,担任劳动法专项法律顾问。执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MEN财贸中心(昆泰大厦南侧)B座8层804;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业务电话 (+86)13661313967 (+86) 15301115671 互动博客:http://blog.sina.com.cn/shenbin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