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实施离岛退税政策的意义



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国务院决定在海南省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以下简称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

 一、离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和适用条件

外国游客本人携带的、在90天内没有启用或者消费的、在海南岛内指定的商店购物、按照一定的海关手续可以办理退税。限定为主要是来中国的旅客,在一些指定的产品上,可以享受11%的免税政策。限制时间的主要目的,确定是旅游性质的购买。

  二、境外旅客、离境口岸、退税定点商店和退税物品

   不超过183天连续居住的港澳同胞和外国人,在指定的商店购物、不包括日常生活用品,在离境时可以办理相关的退税。183天也同样是限制为旅游(散客)购买,主要是一些回国消费的产品,不包括在中国境内可以消费的日用品。

   三、退税税种、退税率、应退税额计算和起退点

 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离境退税税种为增值税,退税率统一为11%。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应退税额=普通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四、退税代理机构、退税方式和币种选择

退税代理机构是指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按规定为境外旅客办理退税的机构。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退税币种包括人民币或自由流通的主要外币。退税方面比较灵活,可以选择人民币、外币等。必须到指定的部门去申报,以确保公平、公正等。也可以转帐等方式,很方便。

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商海南省人民政府另行公布。为何要采取离境退税政策呢?前面已经提到了:主要是吸引外国游客来海南岛旅游。这个退税政策也是效仿了欧洲的一些国家采取了近30年的政策。它的意义来源:一国的产品中已经含有了一定量的消费税,而购买者根本没有在旅游目的国消费,也就是不应该负担该国生产该产品的消费税,或者应该少承担该国消费税。这也就是政府限制条款中的由来。

海南实施这个退税,将对吸引国外游客有很大的吸引力,包括在国内其他省份的旅游客,会集中到海南购物、旅游,大大促进海南岛的开放、开发。也将大大吸引去香港旅游的游客。

  本公告自2011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