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出乎公众的意料,行政强拆即将成为历史名词,在学者尽力呼吁、百姓尽力呐喊两年之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两次公开征求意见,而今还处在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但是对行政强拆的否定各个方面和层面似乎已经形成了共识。
行政强拆近年来已经成为充斥网络和其他媒体的热点词汇,不仅仅因为她关于百姓的利益,在面临居无定所的危险面前,在大半辈子的心血即将付诸东流的关键时刻,多少人挺身而出,以生命抗争,也有多少官员在乌纱帽不保的当口,喊出了“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豪言壮语”,也有官员为此不惜走上法庭讨清白,如此等等,刺激着公众的眼球,挑拨着大众的神经。
而今,大家似乎可以松一口气了,因为,即将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明确取消行政强拆,换之以司法强拆,将拆迁的的权力挪了窝,也算是对公众有个交代。
但是,在我国目前,司法为尚未完全独立的今天,后行政强拆时代的司法强拆,能如老百姓所愿吗?我看肯定不能。公众都知道,司法作为保障公众权力的最后一道屏障,在目前情况下,没有能够发挥其作用,在司法腐败与行政腐败比肩的背景下,指望司法强拆能阻止开发商的野蛮,那叫望梅止渴!
不出所料,后行政强拆的时代,一如行政强拆的时代,只不过百姓又多了一道盘剥的、或者说压榨的程序而已,一句话,迟早你得拆。不要说司法架不过行政,司法更加架过开发商,架不过金钱,当最后一道屏障沦为金钱的奴隶,我们的公众还能指望什么了?
还好,离新条例的出台后有些时日,我们的学者、还有北京的律师还有努力为民请命的机会,在“为民立法”已经成为主旋律的背景下,还有可能对“行政强拆”的存废提出更多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还“后行政强拆时代”的公众更高的期望,更有利的权利保障。